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中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1404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方中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11〕241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方中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