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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受理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鹤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受理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
(鹤政办〔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政府办公室受理公文办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各单位报送公文质量不断提高,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战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一年来受理公文的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向市政府上报公文981件(次),其中916件正常受理,65件(次)被退回。

1.大部分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内容上做到了观点明确、表述准确、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格式上做到了规范、统一、严肃、整洁,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良好风貌。较为突出的有:市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2.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公文,较好地执行了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维护了市政府正常的公文处理秩序。较为突出的有:市农业局、鹤壁供电公司、浚县政府、淇县政府。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公文格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附件、附注、成文日期、主题词、版记、页码等方面。出现这类问题较多的单位有: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水利局、质监局等。

2.个别单位公文多头、重复报送。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电子公文、多处报送纸质公文造成公文倒流,影响了正常的办理秩序。出现这类问题较多的单位有:市移民办、司法局、信访局、民政局等。

三、下步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我市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7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豫政办〔1998〕53号)等文件,制定了鹤壁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公文主题词表、公文格式细则、公文格式表样,对有关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各报文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2.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报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文处理无小事的观念,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公文处理人员队伍建设。各报文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把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公文处理队伍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熟练、爱岗敬业、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工作队伍。

希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再接再厉,继续保持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作风,发扬脚踏实地、拼搏进取的精神,使我市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充分发挥以文辅政的作用,为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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