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毕姝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资金〔2011〕1384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毕姝晨同志资金运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保产〔2011〕78号)收悉。经审核,毕姝晨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毕姝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资金〔2011〕13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