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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华山庄”等居民住宅区命名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发[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华山庄”等居民住宅区命名的通知
(镇政发〔2010〕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地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命名“九华山庄”等居民住宅区,其命名的标准名称如下:

1.九华山庄:位于九华山路西侧,东至九华山路、南临五州山路、西至站前路、北至白龙山路,总建筑面积12.67万平方米。其中分片区名称:碧云苑、翠朗苑。

2.新城花园:位于檀山路西侧,东至檀山路,南、西至南徐路、北至二道巷,总建筑面积61.13万平方米。

3.尚海茗苑:位于宗泽路南侧,东、南至“颐和家园”居民住宅区,西至“方家湾新村”居民住宅区,北至宗泽路,总建筑面积15.26万平方米。

4.云河湾家苑:位于经十二路东侧,东临古运河,南至纬七路,西至经十二路,北至纬八路,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上述名称从即日起正式使用。公安户籍、邮电通信、新闻报道、房产土地权证、社会交往等应统一使用命名后的标准名称。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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