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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园艺产业园门票价格(试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园艺产业园门票价格(试行)的批复
(宁价费发[2010]5号)


宁夏园艺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旅游门票价格的请示》(宁园司发[2009]2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门票价格(试行)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宁夏园艺产业园门票价格:旺季80元/张,淡季60元/张(含七个景点、导游解说以及电瓶车接送费用)。

二、对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免收门票。对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游客以及10人以上的团队门票可适当优惠。

三、望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售票办法及优惠票价的优惠对象和幅度、举报电话等。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游客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报我局核定正式标准。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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