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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3号)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各地引进优质外资大项目,提升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2010年外资项目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项目落户所在地的招商引资单位。

二、奖金用途:招商引资费用以奖代补。

三、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指导目录;

3.符合镇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四、评审指标:

为全面评估项目的规模质量,设定如下六项指标及基本分值:

1.项目规模 30分

2.投入产出 10分

3.投资强度 20分

4.科技含量 20分

5.资源消耗 10分

6.环境保护 10分

每项指标达到评分标准(见评审表)的得基本分值,超过或低于评分标准的,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五、项目评审:

1.为了保证奖励项目的真实性、可靠、优质,保证奖励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决定成立项目评审奖励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土局、外汇管理局、镇江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市外经贸局总牵头。

2.由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根据项目申报表自行上报。

3.按照项目规模、投入产出、投资强度、科技含量、能源消耗水平、环境保护、等要素,分别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打分。

4.由市外经贸局汇总评审计分结果,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名单,报市评审奖励小组审定。

六、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奖金按外资到位进度发放。三年内如外资不能全部到位,剩余奖金将停止发放,已发放奖金予以收回。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市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略)

2.奖励项目评审表

附件2:
镇江市外资奖励项目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报送单位

评审指标

评分标准

基本

分值

得分

评审

部门

项目规模

工业项目总投资10000万美元,生产性、投资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

30

市外贸局

投入产出比

投入产出比达到1:3

10

市发改委

投资强度

300万/亩

20

市国土局

科技含量

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提倡的新兴产业;2、低碳或节能环保型;3、科研开发型;4、拥有国际、国内发明专利;5、拥有国家急需关键技术;6、产业化前景好。

20

市科技局

资源消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1.13吨标煤/万元,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10

市经贸委

环境保护

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10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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