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3号)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各地引进优质外资大项目,提升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2010年外资项目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项目落户所在地的招商引资单位。
二、奖金用途:招商引资费用以奖代补。
三、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指导目录;
3.符合镇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四、评审指标:
为全面评估项目的规模质量,设定如下六项指标及基本分值:
1.项目规模 30分
2.投入产出 10分
3.投资强度 20分
4.科技含量 20分
5.资源消耗 10分
6.环境保护 10分
每项指标达到评分标准(见评审表)的得基本分值,超过或低于评分标准的,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五、项目评审:
1.为了保证奖励项目的真实性、可靠、优质,保证奖励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决定成立项目评审奖励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土局、外汇管理局、镇江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市外经贸局总牵头。
2.由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根据项目申报表自行上报。
3.按照项目规模、投入产出、投资强度、科技含量、能源消耗水平、环境保护、等要素,分别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打分。
4.由市外经贸局汇总评审计分结果,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名单,报市评审奖励小组审定。
六、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奖金按外资到位进度发放。三年内如外资不能全部到位,剩余奖金将停止发放,已发放奖金予以收回。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市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略)
2.奖励项目评审表
附件2:
镇江市外资奖励项目评审表
项目名称 | |||||
报送单位 | |||||
评审指标 | 评分标准 | 基本 分值 | 得分 | 评审 部门 | |
项目规模 | 工业项目总投资10000万美元,生产性、投资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 | 30 | 市外贸局 | ||
投入产出比 | 投入产出比达到1:3 | 10 | 市发改委 | ||
投资强度 | 300万/亩 | 20 | 市国土局 | ||
科技含量 | 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提倡的新兴产业;2、低碳或节能环保型;3、科研开发型;4、拥有国际、国内发明专利;5、拥有国家急需关键技术;6、产业化前景好。 | 20 | 市科技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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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消耗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1.13吨标煤/万元,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 10 | 市经贸委 | ||
环境保护 | 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 10 | 市环保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