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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粤价〔201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0〕57号)精神,保障旅客切身利益,预防、制止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证春运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自2010年1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全省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价格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完成本辖区内的春运票价检查工作。我局将对部分地级以上市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二、检查的时间
2010年1月30日至3月10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春运客运票价及相关收费的执行情况。各地要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本辖区的机场、车站、码头、市内出租小汽车乘客上落点以及各种客运票务代售点,重点检查火车、民航、公路客运、市内出租小汽车、水路客运的票价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各种客运票务代售点的收费,以及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二)公路客运价格新政策的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各客运企业、收费主体是否按规定权限、程序完成上限票价核定和执行票价备案工作;二是取消浮动价,执行最高限价的政策是否得到落实;三是从2010年1月30日起客车票价计算公式更改为“客车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的票价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四是儿童、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的方法
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客流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江门、惠州、肇庆市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直接检查、重点抽查、多部门联合检查、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春运工作是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春运票价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我省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检查、依法处理。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行政,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重要作用,及时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按时完成本辖区内春运票价检查工作。
(三)协调沟通、及时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于3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附表报我局价格检查局服务价格检查科。

附件:
春运客运票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

 

 

类别


检查情况


应处理案件数


已处理案件数


经济制裁金额(元)


已入库金额(元)

 


检查单位数


价格违法案件数


违法所得金额(元)


退款


没收


罚款


合计

 


公路客运企业





















 


公路客运站





















 


铁路客运企业





















 


铁路客运站





















 


合计





















 


价格检查组个数:  参加检查组人数(不统计人次):移交监察机关立案侦察案件数:

 


查出违法所得金额中,自立项目 元;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 元,其他乱收费  元。



填表人: 核表人:填报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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