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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颁发部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成国税函[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成国税函〔2010〕22号)


武侯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两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武侯国税发〔2009〕71号、73号)收悉。经审核,上述2户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局对其减按15%的税率征收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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