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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期间市场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1年国庆“黄金周”节日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商运函〔2011〕799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样本企业于2011年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2010年同期销售数据。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指导督促样本监测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
2、请各地及时启动国庆值班制度,于10月1日-10月7日期间及时上报当地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节日供应商品总金额、重要商品数量等情况。
3、国庆期间市场监测情况报送时间安排:10月1日-6日下午4点以前,10月7日上午9点以前。
请各地高度重视国庆市场监测工作,省厅将对国庆期间各地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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