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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皖建质明电[201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1〕52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合肥市园林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9月1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通报了近期全省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部署了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和全省党代会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厅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工程建设基本手续,只要完成了施工图审查、确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律纳入本次检查范围,不得留有死角);城市公用设施运营安全;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游乐园。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省安委会和我厅今年以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情况。

(二)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包括: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办理情况;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情况;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带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健岗位打卡制度执行情况;沟槽开挖、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四)城市供水、燃气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游乐园内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护工作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和我厅组织“暗访”式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企业要对所属各项目部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要重点检查县(市、)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工程项目。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现场明查和“暗访”式检查相结合,确保检查效果。我厅将于国庆节前对各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式检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全省并抄送各市、县政府。对查出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一律按法规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三)督促检查与落实整改相结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逐级上报,与我厅“暗访”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并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把此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国庆节和全省党代会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令企业和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停工令并及时报告我厅,我厅将对相关施工和监理企业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企业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在施工现场;国庆和全省党代会期间,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带班,不得脱岗。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在岗在位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推动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市检查情况(要有检查项目一览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551-2871505,传真0551-2615198,电子邮箱:478850762@qq.com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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