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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西大望路与百子湾路相交路口禁止机动车掉头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1年第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西大望路与百子湾路相交路口禁止机动车掉头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1年第38号)


为确保朝阳区西大望路与百子湾路相交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9月26日起,朝阳区西大望路与百子湾路相交路口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方向掉头行驶。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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