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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1]1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1〕10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规范审查机构审查行为,提高审查效能,保证审查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规范并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具有合法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保证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设计阶段执行到位。

二、认真落实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规范内部审查程序,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要严把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抗震、节能和防火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关,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门窗、厨房、卫生洁具和水电气等室内管线安装设计质量的审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仍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切实履行施工图审查质量报告制度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查质量报告责任,对审查过程中频繁出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频繁出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记录、整理审查项目的数据信息,建立施工图审查情况年报制度,按照《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报表》填写本年度审查情况,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的年度统计报表应于下一年度1月31日之前报送。

四、实施统一监制的审查合格书文本

自2011年10月1日起,各审查机构统一使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样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一并采用我厅规定的格式,包括政策性审查意见书、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各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审查意见汇总表等内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和项目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时,一律以我厅监制的审查合格书和规定的审查合格报告格式为准。各审查机构要根据审查规模,及时与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领取审查合格书。

五、加强省外审查机构进皖承接业务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本省的审查机构审查,因特殊原因确需由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应在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前将省外审查机构的相关材料报经项目所在地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省外审查机构。省外审查机构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进皖承接审查业务的,应持项目委托合同及审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到项目所在地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遵守我省施工图审查有关规定和地方标准,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

六、加强审查机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相对稳定,已实行注册执业的审查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专职审查人员应将注册执业关系转移到其所从事的审查机构,不得再在设计单位兼职。各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业务能力不高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审查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审查人员每年参加法律法规和新规范标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及时熟悉和掌握新法规和新规范标准。

七、加大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力度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定期进行审查质量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图质量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少于2次),并将检查的结果及时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全省的审查机构采取项目调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并作为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市对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颜大为  0551-2871536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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