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0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残工委[2010]1号)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2010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件件落实。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0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民生,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要求,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帮助残疾人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市人民政府2010年专门安排为残疾人办以下20件实事。
一、对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
二、为4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翻建修缮住房并给予延伸扶持。
三、新建1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放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帮助残疾人就业、脱贫。
四、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
五、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补贴。
六、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在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残疾人个人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给予补助。
七、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八、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九、为接受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教育的残疾人发放助学金。
十、大力推进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
十一、提高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办学水平,办好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使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十二、筹建市残疾人教育培训基地,提高残疾人教育培训水平。
十三、进一步完善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的功能,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水平。
十四、为残疾人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提供手术费用资助;为适宜的极重度或重度听力损失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资助。
十五、免费为贫困下肢缺失者安装普及型假肢。
十六、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医疗保健工作,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十七、对家庭收入低于所在区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残疾人给予法律援助。
十八、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免费进行无障碍改造。
十九、为1500名行动不便的贫困残疾人每人配赠一辆轮椅或助行器;为1000名贫困聋人每人配赠一台助听器。
二十、举办我市首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八届残疾儿童艺术节;建设一批社区残疾人体育设施,举办我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组的比赛,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残联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落实,确保20件实事圆满完成。同时要积极开展层层为残疾人办实事活动,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带领残疾人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