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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2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川办函[2011]2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川府发〔2011〕2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审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统筹协调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成云副省长

成 员:蔡 竞省政府副秘书长

彭宇行科技厅厅长

刘 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志跃省委外宣办副主任

杨新元省委农工委副主任

曲木史哈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玉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姜树林教育厅副厅长

罗玉彬科技厅副厅长

张其昌财政厅副厅长

徐 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合意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牟锦毅农业厅副厅长

钱 锋商务厅副厅长

王正荣卫生厅副厅长

李继郁省国资委副主任

祝培洪省国税局副局长

郑卫东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陈高原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黄国芹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伟华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杨殿兴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陈 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 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邹忠民省法制办巡视员

艾毓斌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厅,由彭宇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和推广日常工作,起草、实施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各项事项,制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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