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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度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沈人社发[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度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0〕8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十九条中“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或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低于企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的规定,现就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度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月平均养老金为1060元,2010年个人实际养老金低于上年平均养老金的,以1060元/月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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