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钦都豫景综合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洪发改投字[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钦都豫景综合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6号)


江西省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钦都豫景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所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业已就绪,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兴建钦都豫景综合楼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东路以南(原省机械施工公司用地)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8层的一类高层综合楼一栋,总建筑面积26871.4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5278.20平方米。

四、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987.7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3037.87万元。

五、如本项目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重新核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