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政发〔20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07年3月份选举产生的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从2010年1月份开始进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出符合条件、群众满意的村民委员会干部,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保障
县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耿玉礓、宫伟
副 组 长:李瀛、马永国、于笑溪、王成国、宋晓虎、许城镇
成员单位: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大法制委、县政协文教委、信访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农经局、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举办),主任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于笑溪兼任,副主任由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志发和民政局局长陈祥杰兼任,主要负责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日常工作。
三、选举时间、方法和步骤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现在开始至5月31日止,分为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1月25日-2月28日)。
1、建立选举机构。各乡镇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民政办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工作。同时成立驻村指导组,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各乡镇还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与县选举办联络工作和传递信息。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大力推行村书记、主任 “一肩挑”,比例不低于70%。推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比例不低于90%。从严控制村“两委”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2000人以下的村设为3人,2000人以上的村可设5人,村干部中妇女要占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居住户较多的村,少数民族干部要占适当比例。
3、开展村财审计,实行村务公开。各乡镇要组织纪检监察、经管、财政、审计等人员对各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村民理财小组也要参与此项工作,并把三年来村中的大事向村民公开。村委会干部要把三年来岗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做出书面报告。
4、保证选举经费。县、乡镇两级选举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主要用于培训、宣传、印制选票、公告、证、表等项支出,选举经费要专款专用。
5、召开会议部署。县、乡镇、村分别适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和动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选举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调动选民的积极性,保证参选率。县选举办印制的通告、标语要张贴到村民小组。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县负责培训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乡镇负责培训驻村指导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负责培训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
7、开展调查研究。驻村指导组成员要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村情选情,针对各村的不同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实施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推选村民代表(3月1日-2日)。
新一届村民代表应在选民登记前产生。由原村民委员会按照《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两种方式组织推选产生。一是按每5-15户推选1人, 2/3的户到会有效,投票表决,得票多者当选。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有效,采取投票表决,得票多者当选。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以30-100人为宜。村民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少数民族代表和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还要把符合条件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同时发布一号公告,公布村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名单。
2、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3月3日-4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威信较高、组织能力较强、办事认真、坚持原则的村民中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实行投票表决,到会人员过半数会议有效,得票相对多者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人或9人组成,并从中推选1人担任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掌管印章,主持本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同时发布二号公告,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3、村制定选举方案(3月5日-6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和县、乡镇的工作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选民资格、候选人任职条件、候选人产生办法、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以及选举纪律等内容。选举实施方案报乡镇党委审议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选举办公室备案。
4、选民登记(3月7日-15日)。
(1)确定选民资格。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到选举投票日年满18周岁,履行村民义务,精神正常,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一律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
①在配偶所在地村居住的;
②转为非农业人口后仍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的;
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能够对本村发展做出贡献的;
④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的;
⑤其他难以确定是否给予选民登记的。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一是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或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经医院证明或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二是现役军人和在校大、中专学生;三是机关、团体、部队、在职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2)选民登记办法。选举工作人员可以上门登记,可以设立登记站组织选民到站登记,也可采取“四增四减”的办法登记。不管采用哪种办法登记,选民名单一律登记造册,并与选民证对应编号,于投票选举日的20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布三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
5、提名确定候选人(3月16日-25日)。
(1)候选人的条件。
①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思路宽、懂经营、会管理;
②善于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③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④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
⑤身体健康,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列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群众不拥护的;
③参与邪教组织,聚众赌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④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选举、拉票贿选的;
⑤年老体弱、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拓宽村委会干部选拔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通过法定程序选拔村干部。
(2)候选人提名方式。乡镇党委根据村情实际,在充分考查、广泛征求选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指导性意见,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等额定职位直接提名候选人。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有直系亲属关系不宜同时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候选人,不得采取流动投票。提名投票结束后,立即将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当众开箱计票,公布结果。
(3)候选人的确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不实行下加法计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如出现候选人职务交叉时,应当征求当事人的意见,选择一个职位。乡镇党委对提名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于选举日的5日前发布四号公告,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投票选举(3月26日-4月10日)。
(1)投票前的准备。
①办理委托。选民应当亲自到场投票选举,对因病、外出不能到场参加选举的,可办理户内委托投票。对全家外出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办理户间委托。办理委托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到场提交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委托。被委托人必须是有选举权的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不得办理口头委托、电话委托、现场委托、书信委托等其它委托。
②宣传介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材料形式介绍候选人。候选人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发表竞职演说。演讲稿要经过乡镇党委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把关,内容不得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言论;不得有攻击其他候选人的语言;不准许空头愿。演讲稿由乡镇党委统一存档。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应交给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③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
④在选举日的5日前发布五号公告,公布投票时间、地点。
⑤布置投票会场。中心会场要有横额,严肃、庄重。
(2)正式投票选举。
人口少,居住集中的村要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投票选举。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实行村设中心投票站,村民小组设分投票站相结合的投票办法。取消流动投票,每个投票站或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1名负责保管票箱,1名负责发放选票,1名负责维持会场秩序。村委会候选人近亲属禁止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要由两人以上负责将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统一开箱,当日当众计票,公开投票结果。
(3)确认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正确核验选票,计算选票,确认选举结果,难以辨认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认定。候选人获得超过参加投票选民半数选票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两个“过半”,得票数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委员中确定1人临时组织工作,在一年内进行补选;未达到3人的,第三次投票时,获得票数相对较多的人可以暂时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在一年内进行补选。发布六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7、推选村民小组长(4月11日-30日)。
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村民小组选民半数,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得票多者当选。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是否设村民小组长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31日)。
1、总结验收及归档。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向乡镇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乡镇领导小组要将汇总情况向县选举办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表册。各乡镇要进行全面自查,县选举办将对每个乡镇抽查1个村。有关选举表册、选票、印章等送交乡镇民政办存档备查,保管期限为3年。
2、制定规划,完善各项制度。新一届村委会要尽快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人员分工,明确人员职责,讨论制定三年工作规划,修订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委会下设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尤其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民主治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