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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对获得2009年度天津市业余训练综合评估优秀单位的表彰决定


【颁发部门】 天津市体育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体育局:
根据2009年度天津市业余训练综合评估结果,决定对获得优秀单位的:河西区、大港区、东丽区、红桥区、河北区、北辰区、西青区、静海县、霍元甲文武学校九个单位给予表彰,并各奖励人民币十万元。

望受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天津市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体育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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