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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苏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医〔2010〕9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今年全国和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江苏省医政工作精神,我局制订了《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卫生部门和有关医院,结合实际,及时制定2010年工作计划,于2月2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

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卫生重点工作,履行“监管、协调、服务、改革与发展”职责。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切实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强化医院五项工程特别是质量工程的实施,以等级医院创建为抓手,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和专科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深化改革,加强医疗体系建设。认真实施《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集中力量,充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的《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努力培育多元化的办医结构,大力扶持起点高、上规模的民营医院发展。健全以高水平综合医院为龙头,以特色专科医院为骨干,以镇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
2.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监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依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严格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严格医疗机构类别核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规范医疗机构审批部门、程序、文书、流程,医疗机构审批按权限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管理职能处(科)室统一负责。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审批、变更、校验等工作,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诊疗科目名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3.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执业行为。认真实施《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结合《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医疗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紧密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相结合。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任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对使用前10位药品进行合理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究。
5.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并及时移送工商部门。
二、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内涵
6.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强化基础医疗质量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以质量为核心,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效率,增加服务效益,保障医疗安全。
7.做好人员准入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严格各项考务安全管理,规范做好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许可管理工作。深入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苏州市执业医师记分管理办法》,以医师定期考核为抓手,促进医师提高素质、改善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加强对考核机构的管理,使其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的指标体系,突出医师的服务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加大患者和同行评议的分量。充分利用好考核评价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完善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巩固等级医院评审成果。组织二级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对部分县市级二级甲等医院推动向三级医院发展和设置;对已经新评审的二级医院在原有基础上推进医院的整体提高。推进市属医院申报三级医院评审,将有条件的市(县)级二级甲等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
9.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科室规范化管理。对市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实行年度考核,规范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提高重点专科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推进临床科室的制度、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硬件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属医院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工作,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滚动式管理。2010年再评审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鼓励省、部属医院积极申报省诊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10.推行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大推行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力度,各二、三级医院都要选择专业和病种,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疾病诊疗,努力降低医药费用。结合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工程,推进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11.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监管。认真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复核,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认真贯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完善第一、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审核、审定、管理规范,落实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和日常监管。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应规范要求,严格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用技术、重症医学科等管理工作,严格机构、诊疗项目、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执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落实医学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做好机构、诊疗项目和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12.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培训活动,使每一个岗位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执行核心制度的各项程序和内涵要求,保证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到位。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科主任和责任医护人员的岗位责任,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病例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和考核工作。
13.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善防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预案,加强医患沟通,建立纠错机制,努力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医疗安全。再创建一批平安医院,二级医院创建平安医院要达到80%以上。落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和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苏州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管理办法》。大力开展《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宣传教育,做好医疗事故预防,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在各地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推出新的调解措施,力争有新的突破。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扶持第三方调解机构,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一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要达到100%。
14.加快护理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方案》,实现临床护士人力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深化护理内涵质量,巩固提高临床护理质量,继续稳步推进免陪护病区的开展;开展专科护理,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认真落实《苏州市护士星级评选实施办法》,推行星级护士挂牌上岗,起到优质、示范作用。
15.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配备,进一步完善院感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加强对重点科室的管理,继续开展供应室的达标验收工作,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洗手管理及职业安全防护管理。
16.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扩大优质医疗资源的覆盖面,深入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完善支援内容和方式,促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我市医院对口支援 工作,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多种方式。
三、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医德医风建设”
17.建立和实施大型公立医院巡查制度。根据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 以公共服务职能、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安全、经济运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完善巡查工作方式方法,重点对市和市(县)属大型医院进行巡查,各市开展县市医院巡查工作,并充分利用好巡查结果,通过巡查强化卫生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对公立大医院的监督管理,维护大型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18.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目前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服务态度、流程改进、人力配备、患者分流、诊疗质量、预约检查、电话随访、就医环境、投诉处理、廉洁行医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改善医疗服务。上半年要全面落实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在第三季度进行总结表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服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大力推行院务公开。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利用各种形式,力争年内二、三级医院都能开展预约服务
19.开展医疗服务系列监督活动。组织开展医疗服务系列督导检查活动,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纠。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考核评价活动。开展对《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等服务规范落实情况暗访活动。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督导活动。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考核评价活动。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检查活动。开展电子病历利用情况调查,推进统一、规范的电子病历。开展医患沟通和投诉处理工作专项检查。改进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效率。
四、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急救能力建设
20.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努力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建成全市联网、运转协调、反应迅捷、机制顺畅的110/120医疗急救系统,提高急救装备水平,控制急救半径在5公里以内、急救反应时间为8-10分钟以内。提高医院应急救治能力,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加快急救担架员队伍建设,提高院前急救水平。市医疗急救中心明确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加强急救站(点)硬件设施、装备建设,建立应急物品储备库(车),统一救护车辆标识和急救人员着装,建立急救人员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21.加强分类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各急救站点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培训和应急演练,以及对突发公共卫生救治专家队伍的培训,提高急救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实战能力。
22.加强急诊、重症医学科建设。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改善急诊科条件和设施,逐步理顺急诊科运行体制,加强人员配备和急诊科内涵建设,提高急救质量。
针对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和不确定的重危病人发病情况,严格按照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规范的要求,争取全市二、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尽快达标;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和培训医务人员,提高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加大对重症医学科督查力度,督促医院将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3.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针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有效、有力、医疗救治队伍和组织建设,及时处理各类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4.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快市五院新建项目实施进度,推进内涵质量和技术建设。加强二级以上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管理。
五、继续推进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25.加大无偿献血宣传。积极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保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100%。继续推广成分输血,督促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
26.实施《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对市中心血站各分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做到质量保证、运转有序,确保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科学、安全、及时。准备血站第五周期评审。
六、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27.抓好中医机构建设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基本现代化中医院建设,开展治未病工作。重点建设一批中医特色明显、中西医结合优势突出和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综合性中医院。抓好骨伤、脾胃、肛肠等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开展康复调养等特色服务。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苏州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医药工作大会。
28.准备全市中医医院等级医院评审。利用中医院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契机,推动各中医医院在基础管理、人才队伍、医疗质量、中医药特色、和科研教学再上一个新台阶。
29.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中医工作。继续开展全国、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在农村、社区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创建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 大力实施中医“三名”战略;全面推进中医药“三进”工程。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农村和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质优价廉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30.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充分运用现代医学技术手段,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探索中医药跨行业、跨学科研究攻关的新思路,加快吴门医派宝贵遗产的发掘,促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与发展。加快中药新药的研制开发和产业转化。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师承工作,重视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评选一批“苏州市名中医”。
七、继续做好其他医政工作
31.做好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报名、考试、注册工作;做好征兵体检、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及残联白内障复明和康复、遗体捐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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