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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发[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贵政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09〕63号)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人口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测算2020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基础,意义重大。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领导一定要提高对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明确认识到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政府行为,要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级政府、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普查范围、内容及时间

普查范围:贵港市行政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居住人口。

普查内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以及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宣传发动

人口普查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人,调查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重要作用,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宣传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各住宅小区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本小区在普查宣传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及时张贴和宣传所在地普查机构发出的通知、公告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四、普查组织机构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度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研究解决普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证本县、市、区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所必需的普查人员、经费、设备,并制定相关普查工作措施,做好责任分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2010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组织协调

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中涉及提请市领导审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经费及物资保障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户口整顿、户籍登记、人口迁移、流动资料及普查治安保卫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涉及人口计生方面资料的,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涉及流动人口及社会保障方面资料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行政区划、社区建设、民政殡葬资料的,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各医疗机构的人口接生、死亡资料的,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民族划分相关资料的,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涉及普查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由市监察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普查办日常管理、协调、督查等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六、普查组织实施

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人口普查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全市人口普查工作,制定全市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及人员经费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市人口普查工作,对人口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组织开展普查资料的审核、整理、手工汇总、录入上报、资料发布、开发利用、总结表彰、成果编印等工作。

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工作,制定本级人口普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级普查人员选调、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区域图绘制、普查宣传、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基层普查员培训,做好入户登记填报、普查资料审核、质量抽查验收、数据处理、数据上报等工作,负责本级普查表的整理、保管。负责普查数据的手工汇总、上报、分析研究工作,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居委会)选调普查人员,成立人口普查小组,普查区域划分和普查区域图绘制,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入户登记填报、普查资料审核、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负责做好普查登记质量检查和普查表审核、保管、复查、装订及上报工作。

村、社区居委会普查机构负责落实普查区域图绘制、摸底调查、本区域人口底册编制、入户现场调查登记、核实、修正、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配合当地人口普查办做好普查实施工作,积极宣传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本单位住宅小区的入户登记工作,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住户如实申报人口普查所需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级普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区(域)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全面扎实开展。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普查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真正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七、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市级所需的人口普查经费由市财政按预算逐年拨付,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所需人口普查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预算,各县、市、区要把本行政区域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别要注意聘请的“两员”及数据录入人员的补助经费落实,严禁拖欠。同时,要保证普查工作开展所必需的基本条件,配备相应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电脑设备等,确保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不拖全区后腿。

八、普查工作人员选调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招聘。每个普查小区(按普查对象规模,每250人左右划分1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平均每2-3个小区要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要注意选配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业务素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工整、清楚、按要求填写调查表的人员担任。选调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普查登记前必须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工作。

九、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普查。全市各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住宅小区所在地普查机构工作,按时、如实申报普查资料。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及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严格履行对普查对象的保密义务,人口普查取得的住户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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