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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2010年会议议题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2010年会议议题计划》的通知
(拉政发〔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人民政府2010年会议议题计划》,已经2010年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拉萨市人民政府2010年会议议题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涉及自身部门议题上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效率和质量。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市政府2010年会议议题计划

一、会议议题安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区党委七届六次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一坚持、两强化、三突破"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着力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扩内需增投资,着力推进"六城同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更快发展、更大发展。
二、会议议题范围
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的主要会议类型分为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政府专题会议。具体如下:
1、研究讨论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2、及时通报并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研究市政府重要会议组织、筹备情况,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5、研究市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代表市政府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6、研究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报告或通报的重要事项;
7、研究通过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政规章;
8、研究各县(区)、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9、听取各位副市长的工作汇报;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决定相关人事任免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事项;
11、研究其他由市政府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类型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议题计划
市政府全体会议拟召开2次,每半年召开1次。
1、学习中央和自治区的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部署
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全市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形势;
3、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拟召开12次,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1、研究通过2010年立法计划(1月);
2、研究通过有关立法草案、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研究市长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2月);
4、研究《政府工作报告》(12月);
5、学习贯彻自治区和拉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
6、听取拉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2月);
7、听取拉萨市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12月);
8、听取"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汇报(6月);
9、听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7月);
10、研究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11、研究人事任免事项;
12、其他需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市长办公会议题计划
市长办公会议拟召开24次,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
1、综合类议题
(1)听取2009争取国家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汇报(5月);
(2)听取2010年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汇报(3月);
(3)听取"六城同创"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①"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情况(6月);
②"国际旅游城市"创建情况(4月);
③"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情况(7月);
④"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情况(7月);
⑤"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创建情况(8月)。
(4)听取旅游产业发展和文化文物建设工作情况汇报(8月);
(5)听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5月);
(6)听取2010年拉萨雪顿节筹备工作情况汇报(8月);
(7)听取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情况汇报;(9月)
(8)听取柳梧新区建设和发展情况汇报(8月);
(9)听取老城区街景改造工作情况汇报(7月);
(10)听取东城区建设情况汇报;(4月)
(11)听取农牧农开(扶贫)和科技工作情况汇报(3月);
(12)听取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6月);
(13)听取工业经济、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汇报(6月);
(14)听取巩固"两基"成果,迎国检情况汇报(5月);
(15)听取12个民生项目进展情况汇报(6月、10月);
(16)听取林业绿化工作情况(3月);
(17)听取交通运输和水利工作情况汇报(10月);
(18)听取卫生和广电工作情况汇报(4月);
(19)听取公安和司法工作情况汇报(11月);
(20)听取县级工业园区发展情况(6月);
(21)听取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
(22)听取民政和商务工作情况汇报(6月);
(23)听取市政市容和外事工作情况汇报(9月)。
2、国土规划类议题
(1)听取和谐矿区建设进展情况汇报(5月);
(2)听取《拉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汇报(4月);
(3)听取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储备及供应情况汇报(5月);
(4)听取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情况汇报(6月);
(5)研究土地出让、征用土地及违规建筑处理等事项。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安排召开专题会议。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可提出议题;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提出的议题,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二科根据分工整理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协调后提出安排方案,报市长审定。为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每个议题需经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形成成熟意见后提交会议,每次会议议题均提前一天送达各位市长、秘书长和参会部门。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每次会议的决定事项由会议明确的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工作,确保会议决定落到实处。议题的牵头领导要带头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过问、有人负责,并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督查处也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并强化对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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