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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二00九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函[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二〇〇九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佳政函〔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二○○九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二○○九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二○○九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先进单位

桦南县人民政府、汤原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防办
二、二○○九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先进个人

刘锡刚、郑鸣鸽、董君、朱雁飞、周政治、许耀春、王涛、范继涛、李清波、徐宏伟、睢志超、田军、于泳、李宝祥、王妍、杜艳玲、高玮、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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