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市监规〔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规范性文件中需要继续执行的《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等29件规范性文件由我局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注: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委托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分局办理部分公司登记业务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2〕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工商〔2002〕53号)
3.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深价〔2003〕28号)
4.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23号)
5.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24号)
6.关于停止办理商品市场《市场登记证》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4〕5号)
7.关于实施肉类食品放心工程信息化监管措施的通告(深工商通告〔2004〕9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1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2号)
10.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3号)
11.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4号)
12.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5号)
13.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6号)
14.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的通知(深工商〔2005〕37号)
15.关于开展加油站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和加油站主管公司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深质技监〔2002〕112号)
16.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质监〔2003〕166号)
17.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质监〔2004〕84号)
18.关于批准发布《车用汽油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剂》、《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等4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4〕108号)
19.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质监〔2005〕77号)
20.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车用汽油清净剂》第1号修改单和《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深质监〔2005〕99号)
2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深质监〔2005〕107号)
22.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深质监〔2005〕135号)
23.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的通知(深质监〔2005〕143号)
24.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水务工程名称代码》的通知(深质监〔2006〕5号)
25.关于发布《中小学学生服成品规格》等四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24号)
26.关于发布《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技术规范》等8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95号)
27.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111号)
28.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的通知(深质监〔2006〕139号)
29.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要求和评价》的通知(深质监〔2006〕153号)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加油站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和加油站主管公司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注1)的通知
(2002年8月21日 深质技监〔2002〕112号)
(2002年8月21日 深质技监〔2002〕11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加油站和加油站主管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加油站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和加油站主管公司“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由有关企业自愿报名参加。从2002年9月1日起,凡申报(含复查)“计量质量信得过加油站”的单位,均须通过计量保证能力考核。
加油站计量保证能力考核由我局所辖各分局受理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我局审定。加油站主管公司“计量质量信得过”考核工作由我局负责。
附件:1.深圳市加油站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准则
2.(此附件废止)(略)注2
注1 因政策变化,“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已停止执行,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予以废止。
注2 此处原文为:2.深圳市加油站主管公司计量质量信得过考核准则
附件1
深圳市加油站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准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准则。
一、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加油站实施科学管理、保证质量、维护信誉、提高效益所应具备的计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
二、引用文献
(一)《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
(二)《广东省企业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规范》。
三、术语定义
本准则所有术语定义,均采用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有关定义,本准则不再赘述。
四、计量保证要求
(一)加油站领导的计量管理职责。
加油站领导均应学习计量和质量法律法规,了解本准则的要求,并负责组织计量法规和本准则的实施。
(二)计量管理员。
加油站应设计量管理员,负责实施本准则的具体组织工作。计量管理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岗位培训证书。
(三)计量作业人员。
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加油员、运油员、储油保管员、统计员。加油员应经过计量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计量管理制度。
应制订包括下列内容的计量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执行结果应有记录:
1.计量质量工作方针;
2.计量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贯彻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5.进货验收检测管理制度;
6.油品质量维护管理制度;
7.销售过程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8.原始记录与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9.加油站环境管理制度;
10.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1.计量质量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12.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核与评审制度。
(五)计量单位。
加油站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文件、计量设备、标价牌等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计量设备配备。
加油站应根据营运和管理需要配备性能符合要求的各种计量设备,包括符合准确度和稳定性要求、符合税控要求的加油机;储油罐(应有容积换算表);流量计、油罐车,量油尺,温度计、密度计;标准计量罐(20升或50升)等。
(七)计量设备管理。
应编制计量设备一览表和周期检定登记管理卡,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周期检定和检查登记。
(八)计量设备检定。
1.强制检定:
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及时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非强制检定:
除上述强检项目以外的计量器具,也须按要求定期到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
(九)检定铅封和标志。
计量器具上的检定铅封和检定合格标志,应妥善维护,不得私自破坏。
(十)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流量计、加油机的准确度超出允差范围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封存,贴上停用证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确认、修理或更新,经强检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十一)计量检测。
经销单位应根据油品的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并制定必要的检测规范,按规定的要求和检测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有记录。
1.加油操作:
加油操作程序正确,加油量稳定、准确。应保证加油单据数量、加油显示数量和售油台账登记数量一致。
2.油罐车和油罐的测量:
验收和盘点油品时应有专人负责对油罐车和油罐进行测量,并有相关计量设备,能准确测量和计算有关油品的体积。
3.加油量的核查:
应定期用标准罐对加油量进行核查,核查的时间间隔不大于15日,以对加油设备和加油量实施监控。
4.油品质量控制:
加油站应在进货、运输、储存、发货的环节采取必要的检测措施和其他措施控制油品质量,保证销售的油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十二)计量记录与档案管理。
应建立各种计量记录与档案,并妥善保管。记录与档案包括:计量设备一览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登记管理卡,计量器具说明书,油罐和油罐车容积表,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人员培训记录和岗位培训证书,加油机售油台帐,加油量核查记录,油品验收记录,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盘点记录,审核记录,评审报告等。
(十三)环境条件。
加油站的环境(包括加油现场、交款和管理办公室)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面积足够,整齐清洁,宽敞美观,车辆周转方便,人员操作方便。
(十四)审核与评审。
1.加油站主管领导应定期组织对计量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应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2.加油站最高领导应根据审核结果和其他有关信息,定期组织对计量工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