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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字号】 汕府科[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汕府科〔2010〕5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实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661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09〕1576号)要求,我局于2010年1月至4月组织实施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具体科技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组织分工如下:

一、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

㈡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

㈢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

㈣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调查。

㈤高新技术企业r&d资源清查。

二、综合统计年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㈠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㈡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㈢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三、火炬专项统计

㈠国家火炬计划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㈡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㈢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㈣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调查。

以上三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组织实施、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助。

四、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㈠高技术产品调查。

㈡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调查。

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调查。

㈣科技服务业调查。

本调查项目由科技计划科会同成果科组织实施,其中科技服务业具体由成果科组织实施;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助。

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加科技统计经费投入,按照各项统计调查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方式:

1.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林锡广88980821;黄世军 88423093

2.市科技局计划科:陈桌洧 88426676;传真:88426674

附件: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
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指导我市科技系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09〕1576号)以及《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科技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统计调查项目及范围

(一)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省、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调查。调查范围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5.高新技术企业r&d资源清查。调查范围包括2008年以来按照新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调查市、县(区)级政府拨款的科技经费。各县(区)科技局应分别填报本级科技拨款和全县(区)汇总的科技拨款共两份调查表。

(三)国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的调查范围是经科技部历年批准、2009年实施的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四)省专项科技统计。

1.高技术产品调查。高技术产品统计范围是全市所有生产高技术产品的企业及研究机构,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版)的目录。所有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省、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工业企业,产品列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名单的企业均必须填报。

2.科技服务业调查。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技术专业活动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科技交流和推广机构、应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调查。调查范围是经广东省科技厅批准的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

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调查。调查范围是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组建的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五)火炬专项统计。

1.国家火炬计划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调查对象为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统计范围为2008年以后按新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09年已公示的企业。

3.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统计范围同上。

4.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调查。调查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

以上统计调查的范围,由省科技厅下发的统计清单进行确定,由市科技局统一分发给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高技术产品统计清单各区县科技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撤销。

二、组织实施及填报要求

(一)组织分工。

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科技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科技统计工作,市直单位由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填报、审核。

各区县科技局要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认真审核,保证基层填报单位有足够的填报时间和数据填报的准确性,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填报方式。

1.书面填报。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报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调查表)、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星火计划)由基层单位书面填写,各区县科技局负责录入数据。

2.网上填报。省专项统计(高技术产品、科技服务业、工程中心、专业镇)以及火炬专项统计(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及其r&d资源清查、特色产业基地)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由基层单位上网填报,各区县科技局督促指导和审核。

(三)基层单位填报要求。

基层单位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原始报表及填表说明,确保数据填写准确。填表所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等资料可在广东科技统计网(http://www.sts.gd.cn/index.asp)上“统计代码”及“相关下载”栏目进行下载浏览。

对网上填报的,由各区县科技局将帐号和密码分发给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科技统计网(网址:http://sb.sts.gd.cn/tjcom/)填报。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在填报数据前应先下载原始调查表,仔细阅读有关指标及工作文件;录入数据时,如出现警示,应及时审核。数据全部录入后,应使用“数据检查”功能,对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对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在确认已填报的数据正确无误后,通过填报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数据报表(a4纸),一式二份盖章后送所在地科技局。

三、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1月上旬);

2.部署及培训(2010年1月中旬及下旬);

3.基层单位填报、区县审核汇总报送(2010年2月);

4.市审核、汇总上报(2010年3月10日前)。

(二)报送要求。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在2月28日之前,完成本区域统计数据的报表回收、审核、录入、汇总、平衡检查等工作,上报原始统计报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录入数据的电子文档。对未送报表的单位要附上清单和撤销原因;对网上填报的要使用系统的检查功能,确认无误后将检查结果打印后一并报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含本级、全区汇总)在4月份完成收集填报,4月底前一式二份上报市科技局。

市直各单位在2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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