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农业〔2010〕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种子管理工作,促进成都种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健全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制度
(一)建立健全新品种试验示范。粮食作物上,要建立健全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引进、筛选出适合我市生态环境建设、高产、稳产、优质、机械化生产的优良品种,确保我市粮食安全。蔬菜上,要广泛引进市外的、省外的、国外的名优特新品种,通过试验,优中选优,力争在三、五年内,使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丰富成都市民菜篮子。
(二)健全主导品种推介方法。通过严格的科学试验示范,专家组现场考察、审核,推介主导品种,在《成都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引导农民购种。对已经不适应我市生产、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品种,不予以推介。
(三)大力宣传新品种试验示范成果。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品种试验示范成果,扩大新品种的知名度,加快成果转化。
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用种质量安全
(一)严把种子质量关。在种子产销的各阶段,把好种子质量关。加强种子的花期检查、入库抽检、市场抽检,采取当地鉴定、海南鉴定、dna鉴定等多种方式,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7ck中国植保(二)健全种子案件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让全民参与种子市场的监管。对举报案件要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及时查处。
(三)严把种子许可审核关。严格审核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杜绝越权许可、擅自降低许可条件、伪造许可资质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已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或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建议发证机关撤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四)确保种业市场的有序运行。加强对经销商的法律法规、种子科学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严格对种子经销商、经销品种进行登记备案,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行为。
(五)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严格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明晰种子从制种田到生产田的来龙去脉,达到追溯种子质量形成的过程和环节,避免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
三、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 ,确保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
(一)科学布局种子生产优势基地。要分作物制定本地区种子生产优势区域规划,引导种子生产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要积极争取多渠道的资金,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种子生产能力。
(二)加强种子生产和收购监管。要准确掌握本地当年种子生产的品种、数量及地点,督促企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在种子收购季节,对于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要制定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坚决打击。
四、完善种子信息调控,确保农业用种数量安全7ck中国植保信息网7ck中国植保信息网
(一)建立信息调度制度。将种子信息调度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分作物、分品种、分季节开展种子供求数量、质量及价格信息的调度;以成都种业网为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种子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7ck中国植保信息网7ck中国植保信息网
(二)加强种子市场监测。加强种子市场价格和供求数量的监测,及时发布种子市场行情,搞好种子信息服务。要根据种子供求情况,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种子余缺调剂,确保供种需求。
五、妥善处理种子纠纷,维护社会安定
对因种子原因给农民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果断处理,避免事态扩大,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完善备荒种储备体系,提高我市农业抗灾害能力
(一)建立备荒种储备制度。备荒种,是提高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必然要求。要创造条件,建立以种子企业为主体、财政资金为保障、市场化运作的备荒种储备制度,将备荒种储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备荒种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备荒种采购、贮藏、检测、调运、监管制度,确保备荒种子与资金的安全运作。
七、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提高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一)完善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没有设立种子管理部门的区(市)县,要尽快设立;种子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的,要尽力解决,确保我市种子产业有人管、能管好。
(二)建立和完善种子监督检验机构。市和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种子监督检验机构,充实人员和设备,为种子质量监管,提供合法、科学的检测数据。7ck中国植保信息网7ck中国植保信息网
(三)推进种子机构参公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09〕8号),积极推进种子管理机构实行参公管理。
(四)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种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