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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建法〔2011〕8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意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意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广东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落实《意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行政首长要对依法行政负总责,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法制机构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设备,为法制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将依法行政与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依据省和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体,形式多样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健全法制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严格依法行政。要认真研究本部门和本行业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等配套制度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坚持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推进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规划管理、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强化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宜居城乡建设。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各市要在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

(四)强化执法监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力度。落实层级执法监督,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信访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矛盾。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住房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电子监察。

各地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行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在贯彻执行《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法规处或执法监察局反映。请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厅法规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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