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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吉工商食字[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食字[2010]10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建设,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吉工商联字[2009]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活动引向深入;
(二)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
(三)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氛围;
(四)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规范年建设, 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按照2010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的实际,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仪式及准备阶段(1月4日至2月15日)
(一)省局与长春市局联合举行“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启动仪式
仪式内容及程序:
省局主要领导宣布“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正式开始,
为启动仪式按启动按钮。
(二)省局与长春市局联合举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挂牌仪式
仪式内容及程序:
1、省局主要领导讲话;
2、省局主管领导宣读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
3、省市局主管领导为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经营者挂牌;
4、经营者代表讲话;
5、基层工商分局代表讲话。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竞赛活动(1月4日至5月31日)
1、全员自学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以县(市)局、城区分局为单位,按规定内容组织全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学习,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监管意识、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考试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系统统一时间、统一试卷,分层次组织考试。
一是以县级局为单位组织全员考试。由市、州局监考、批卷、评分,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要组织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离岗学习。
二是市、州局组织食品经营者考试。由县级局选派食品经营者参加集中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市、州局考试总分。
三是省局组织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人员(含县、区局人员)考试。
3、竞赛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以市、州、长白山局为单位组队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系统竞赛。
通过组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学习、考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检查
1、要于节日前,集中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经营者检查面达到100%;
2、要在节日期间,组织食品市场巡查组,对重点市场进行巡查;
3、要组织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三位一体”的市场巡视组,检查、了解、掌握食品市场动态;
4、市、州、长白山局、县(市)局、城区分局领导要深入市场,进行检查;
5、省局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及新闻媒体对市场食品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6、发布检查信息。
(三)组织开展节日及日常重点食品质量检测(重要节日期间)
1、省局根据节日食品市场特点和日常食品质量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测方案,对确定的重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公布检验结果;
2、市、州、长白山局、县(市)局、城区分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检测;
3、对食品质量检验结果,严格程序发布公示。
(四)结合“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
1、结合2010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2、“3.15”消费者维权日,接受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咨询、受理投诉;
3、做好“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日的食品安全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对查处的不安全食品实施跟踪监管(与查处的食品案件同步实施)
1、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受理的食品安全投诉案件,要及时查处;
2、要对查处的不安全食品,实施全程跟踪监管,教育经营者、警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3、要将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信息,及时报告省局食品处;
4、要对查处的不安全食品案件信息及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发布,教育经营者,警示消费者。
(六)因地制宜地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参观活动,座谈食品安全感受
1、要组织1-2次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组成的参观团,选择一家当地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学习食品安全有关知识,了解食品生产过程;
2、要组织1-3次经营者、消费者座谈会,围绕“食品安全伴我行”主题进行座谈,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3、要开展不同形式的走访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要将“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的信息,及时上报,有影响信息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及时发布,提高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率。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局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的经验、作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市、州、长白山局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局食品处,省局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全系统通报。
三、几点要求
“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活动,与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局要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克服困难,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规划,突出主题,与“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统一实施,整体运行,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级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把“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与正常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宣传与社会各方面责任义务相结合,引导食品经营者自律与消费者维权相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与查办违法行为相结合,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在树立工商执法现象、宣传活动成果、营造食品安全氛围、建立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建设。
(三)搞好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维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真正把“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地推向经营者、推向消费者、推向全社会。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信息的报送,保持信息畅通,每季度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报送省局食品处。
联系人:张琦
电子信箱:jlsspc2009@126.com
电话传真:(0431)8527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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