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司发〔2010〕10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市局决定,将于近期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聘有会计、出纳,管理是否规范;
2、收案收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收案登记本,并对案件实行分类登记;
3、是否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集体讨论及上报备案制度;
4、业务案卷归档情况。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档案保管专柜,并有专人管理等;
5、行政公章、财务公章保管使用情况。是否有专人保管,是否建立审批程序和使用登记等制度。
(二)内部管理情况
1、是否按照《章程》和《合伙人协议》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有无合伙人会议及全所律师大会专用记录;
2、对市局、市律协有关会议精神传达落实情况;
3、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三金”办理情况;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纳税情况;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执业律师照片及执业证号、投诉电话是否公示于醒目位置。
(三)党建工作情况
1、是否建立党支部,已建立党支部的工作开展如何,有无党组织活动专用记录等;
2、未建立党支部的说明原因。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区县司法局要对本区县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本区县的检查报告;市直各所要进行自查,形成本所的检查报告。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