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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筑教发[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筑教发〔2010〕7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单位):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全面完成市教育系统在创卫工作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贵阳市政府关于转发<贵阳市创建卫生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学习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及时通过学习、宣传、动员,提高贵阳市教育系统全体干部、师生对创卫工作的认识,让大家充分理解在我市教育系统开展创卫工作,对培养学生文明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办学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市教育系统的“创卫”工作也是贵阳市创卫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系统“创卫”工作的目标任务能否圆满完成,直接关系到贵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因此,我市教育系统的广大干部、师生必须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创卫工作要求上来。在行动上,要提高执行力,克服畏难情绪,消除应付心态,既讲科学方法,也讲效率、质量,确保我市教育系统能圆满完成创卫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本学校的创卫工作,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创卫”组织、服务、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将任务分解到人,做到工作任务不漏项,工作职责不漏人。

三、把握标准,强力推进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组织创卫工作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创卫的有关文件、方案,准确把握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标准。同时,有针对性的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克服一切困难,强力推进工作,确保创卫工作的完成。

四、广泛宣传,实行问责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因地制宜的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多样的活动,向广大干部、师生宣传创卫工作的意义及相关知识,在全市中小学校营造“创卫”活动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对在创卫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不能如期完成相关攻坚任务、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以及其他影响市教育系统创卫工作的行为,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教育系统创卫办设立在市保健所(贵阳十中旁),各单位、各学校在创卫工作中若有困难、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系统创卫办联系。

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创卫工作期间(包括假期),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

市教育系统创卫办联系人:李冰、宗恒

联系电话(传真):5610244 电子邮箱:gysjyxtcwb@sina.com

附件:贵阳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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