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
(铜政办明电[2010]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有色控股公司、铜化集团公司、全体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发动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要按照属地分级和“谁主管,谁负责”体制,认真组织重点检查。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民爆器材使用储存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码头、桥梁设施、道路运输企业和公路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经信委负责煤矿、民爆器材和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经信委、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重点工程局负责重点工程、建筑施工、房屋、市政、园林和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水务局负责供水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学生和校舍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重点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专项整治;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和卫生设施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农委负责农业渔业农机农电等领域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此,市政府成立铜陵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工作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倪玉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汪宜武任副组长,市公安、经信、房建、监察、质监、食品药品、国土、交通运输、教育、农委、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点环节进行彻底排查。同时,成立14个督查组,分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工作方案附后。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要按照皖政办〔2010〕2号明电部署的六个方面内容集中开展各区域、各行业(领域)和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并结合当前季节性特点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铜政办明电〔2009〕10号)要求,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以及铁路、旅游、教育、水利、电力、冶金、建材、供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碰撞、防泄漏中毒”等安全措施情况。集中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明查与暗访、督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再排查再整改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各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改力度。
三、强化整改,严明责任。在确保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个部位、各个生产环节特别是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进行“地毯式”排查的同时,坚持边查边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限期整改,并严格落实监控措施,指定专人盯守,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整顿,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箱等,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举报并及时查处,经调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要进一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隐患再排查再整改集中行动中走过场、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因检查整改不力、失职、渎职而造成恶性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加强对集中行动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及时总结分析集中行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实行挂牌整治,限期销案;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列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及有色控股公司、铜化集团公司要按照《铜陵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周报表》(附件2)内容于每周五下午17:00点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开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集中行动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及传真:2110009)。
附件:1.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督查工作实施计划安排表
2.铜陵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周报表
附件1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
行动督查工作实施计划安排表
序号 | 组别 | 组长 | 成员单位 | 督查重点 |
1 | 矿山安全 | 市经信委 负责人 | 市国土局 市安监局 | 省属、市属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县(区)煤矿、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等 |
2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安全 | 市安监局 负责人 | 市总工会 市监察局 | 危险化学品、冶金工厂企业及烟花爆竹销售点、油库、加油站等 |
3 | 道路交通安全 | 市公安局 负责人 | 市农委 市政府督查室 | 道路交通重要路口、主次干道等 |
4 | 民爆剧毒 物品安全 | 市经信委 负责人 |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 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炸药厂及炸药仓库等 |
5 | 公众聚集 场所安全 | 市消防支队 负责人 | 市文化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 商场、宾馆、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网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
6 | 锅容管特 设备安全 | 市质监局 负责人 | 市安监局 市消防支队 | 重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氧站(车间)、电梯、游乐设施及场所 |
7 | 水上交通及公路建设工程安全 |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 | 市海事局 市安监局 | 交通运输企业、车站、渡船渡口、港口、码头、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等 |
序号 | 组别 | 组长 | 成员单位 | 督查重点 |
8 | 电力安全 | 市经信委 负责人 | 市公安局 铜陵供电公司 |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 |
9 | 旅游安全 | 市旅游局 负责人 | 市交警支队 | 旅游景点、设施、旅游车辆等 |
10 | 建筑施工与公用安全 | 市房建委 负责人 | 市水务局 市重点工程局 市交通运输局 | 重点建筑施工现场、供气供水设施等 |
11 | 农业安全 | 市农委 负责人 | 市交警支队 市海事局 | 农业渔业船舶及农电农机等 |
12 | 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 | 市卫生局 负责人 | 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 重点餐饮、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 |
13 | 教育安全 | 市教育局 负责人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学校学生和校舍、校车安全等 |
14 | 综合督查 | 市政府领导 | 市监察局 市经信委 市安监局 | 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及有色公司、铜化集团等 |
备 注 | 1.各组长单位负责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检查活动,并协调参加检查的部门和被检查单位,解决交通工具; 2.市政府领导带队的综合督查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3.各组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本组督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 |||
附件2
铜陵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排查时间:月日至月日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重点检查 内容 | 存在问题 及 隐 患 | 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 整 改 情 况 | 检 查 记 录 | |||
现场整改 | 限期整改 | 排查隐患 (条) | 下达文书 (份) | 行政处罚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