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2010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事故控制指标为核心,以“两杜绝、三减少”为目标,以纵深推进三项行动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五个方面工作,落实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目标是:在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力争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9年的基础上下降2%,实现“两杜绝、三减少”。 两杜绝: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三减少:减少较大事故、减少工矿商贸事故、减少死亡人数。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事故控制指标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
一、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基础工作,
(一)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达不到颁证标准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证。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等高危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报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可研和预评价、工程设计、工程峻工验收评价进行审查。其他投资规模达到国家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也要依法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实施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建立职业安全监管档案,认真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安监系统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联系会议制度。
(四)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至少每季、企业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情况每月报送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切实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责任,坚决整治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立即整改排除,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树立督办牌,明确整治单位、整治责任人、整治期限,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凡是确诊为重大事故隐患、短时间内又难以消除的,各地要立即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并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人,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水平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度,健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行“一岗双职”,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要落实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人定期研究、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在落实《赣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抓好事故控制调度和问责,提高监管实效。
(六)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七)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
(八)完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制度。调整充实、培训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改善监察工作方式,健全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监察专员激励考核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九)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广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
(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无证无照、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严重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充满活力的监管队伍。
三、强化专项整治,遏制较大事故
(十三)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抓好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专家“会诊”工作,督促煤矿对照抓好整改;以信丰县全国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建设为契机,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高瓦斯矿井、双突矿井、水患矿井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将“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安全隐患列入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建立台帐、挂牌督办。
(十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实现到2012年底所有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大力推进萤石矿安全整治工作,对没有通过市、县组织验收的,一律报请省局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大力推进提升运输系统整治,对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在继续加强以防溃坝为重点的尾矿库安全整治的同时,启动以防坍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排土场、废石堆安全整治;开展采石场安全整治,推进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提高机械化水平;推进矿山特别是老矿区地压研究论证;开展矿山安全档案管理专项治理以及防火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十五)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进一步严格化工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全面推行新建化工项目审批联合会审制度,严把准入关;重点整治化工生产企业中存在的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不满足规定要求、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强制推行危险性工艺自动化控制装置改造,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台帐建设;抓紧化工企业发展规划,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十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健全新建道路、桥梁通车前交通安全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准开通。推进重点车辆安装gps的应用,加强安全监控。加强校车管理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学校、道路建设经营单位等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客运、危货车辆的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严厉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十七)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继续实施全市渡船更新、渡改桥、渡口码头建设工程。
(十八)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铁路和电力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
(十九)深化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治理,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实行“五个一律”,强化对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二十)深化其它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特种设备、水利、电力、农机、旅游及其它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要明确重点,作出部署,狠抓落实。
四、强化培训教育,筑牢安全理念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灾减灾的能力,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大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开展安全理念、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乡村活动,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文化。
(二十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效果。继续组织开展好“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二十三)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通过一定的方式,及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二十四)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培训考核,健全培训档案,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分层次做好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结合农民知识化工程,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2010年将培训1000名政府及部门干部,10000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万名建筑施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五、强化应急救援,提高应急能力
(二十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完善赣州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预警和应急辅助决策,实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准确、科学地应对和处置公共突发事故灾害。
(二十六)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督促、检查高危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实行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备案工作。
(二十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大力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
(二十八)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摸底工作,整合应急救援资源,积极做好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等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市矿山救护机构要加强救护队员选聘培训,补充更新装备,加强训练,在评为特级矿山救援队伍的基础上, 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及装备水平,不断增强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