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42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人口计生科研所:
经研究,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管理办法
附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申请项目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医学影像、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和优生咨询服务等。
1、具有大专(含)以上医学相关学历;
2、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
3、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二)申请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技、护理类技术服务人员,申请项目包括b超查环查孕、医学检验、优生实验筛查、药学、护理等。
1、具有中专(含)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2、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申请b超查环查孕项目,还应具备:
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或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执业注册在有效期内。
4、申请护理项目,还应具备: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地点与从业地点一致,执业注册在有效期内。
三、资格考试
(一)资格考试内容
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
(二)考试时间
原则上每年安排四次考试,每季度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15号。
(三)考试机构
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人员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
2、各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光明、坪山新区由公共事业局指定负责机构)负责辖区内各级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合格证》人员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
(四)资格考试专家组
考试机构应设立资格考试专家组,由2-3名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五)考试方式
1、理论考试:试卷分为临床医学、护理、医技、药学等专业,根据申请项目选择试卷类别。每张试卷包括二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第二部分是专业试题,试题从国家《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题库》中抽取。
2、操作考核:由考试机构专家组2个或以上专家负责,可实际操作,也可模拟操作。
理论考试试题和操作考核相关评分标准由考试机构自行拟定。
(六)考试成绩
由考试机构为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出具全市统一的考试成绩通知单(见附件1),该成绩单作为申请《合格证》的依据。
四、申请《合格证》程序
(一)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1份);
2、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单》(原件1份)。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凭以上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和填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逐级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25号向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部提交申请材料。
(四)审核发证
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相应的基本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办理《合格证》名单一览表(附件4)和申请报告报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申请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到批复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合格者发给相关项目的《合格证》。
五、校验
《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持证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和填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申请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持证人持《合格证》原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申请表》,到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校验。
六、说明
《合格证》的审核、校验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办法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1.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申请表
4.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名单一览表
附件1
编号:
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单
姓 名 | 性 别 | 贴相片处 | |||||
专 业 |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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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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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
理论考试成绩 | 操作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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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考核结论: 考核专家签名: 年月日 | |||||||
考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单由考核单位留存。有效期一年。
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单
姓名 | 性别 | 贴相片处 |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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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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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
理论考试成绩 | 操作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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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日 | |||||||
注:此单由考生保存。有效期一年。
附件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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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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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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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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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计生技术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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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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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修 培 训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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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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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执业证书的种类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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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技术 服务项目 | 1、放取iud |
| 9、钳刮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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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工流产 |
| 10、引产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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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超查环查孕 |
| 11、实验室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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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
| 12、优生实验室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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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输精管结扎术 |
| 13、优生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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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输卵管结扎术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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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输精管复通术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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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输卵管复通术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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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同级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上级考核小组意见:
组长: 年月日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计生中心意见 |
经办人:年月日 | ||||||||||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
发证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年月日 | ||||||||||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
填表说明:1、申请开展项目不在列表的,可在“14、15、16”后面填写。
2、对于市计生服务中心、市人口计生科研所技术人员,上级考核小组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不用填。
3、对于区计生服务中心技术人员,“上级考核小组意见”由“区级考核小组”填写,上级主管部门不用填。
4、对于街道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同级主管部门意见”指“街道计生办”意见;“上级考核小组”指“区级考核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指“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5、本人近期一寸照片4张。
6、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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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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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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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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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计生技术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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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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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修 培 训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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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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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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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校验技术服务项目 | 1、放取iud |
| 9、钳刮术 |
| |||||
2、人工流产 |
| 10、引产术 |
| ||||||
3、b超查环查孕 |
| 11、实验室检查 |
| ||||||
4、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
| 12、优生实验室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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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输精管结扎术 |
| 13、优生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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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输卵管结扎术 |
| 14、 |
| ||||||
7、输精管复通术 |
| 15、 |
| ||||||
8、输卵管复通术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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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审查意见(请在相应项划“∨”): 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是否 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是否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 |||||||||
校验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年月日 | ||||||||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
填表说明:
1、申请校验项目不在列表的,可在“14、15、16”后面填写。
2、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
3、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
年 月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名单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 姓 名 | 性别 | 现工作单位 | 毕业时间 | 专 业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称 | 参加工作时间 | 理论考试成绩 | 操作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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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