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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提供新能源产业企业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发改局:
为了贯彻落实好《江苏省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把握产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和要求,请协助提供区内新能源产业企业的发展情况。相关要求如下:
1、请组织相关企业,按附件1提供的产品名称/单位填写“江苏省新能源产业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
2、建立新能源产业企业信息库。从2010年起,按附件2、3表式,更改表中年份部分内容,每季度填报。届时,将不再另发通知,请注意保留相关表格和说明。
3、请将汇总表和企业调查表收集汇总后于1月24日前报送我委高技术处(可传真至83639516),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suhua190@163.com

南京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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