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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成本监审业务培训及卷宗考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电[201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成本监审业务培训及卷宗考评的通知
(皖价电〔2011〕45号)


各市、有关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成本监审文档管理,定于9月下旬开展全省价格系统成本监审培训及卷宗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评内容:

(一)成本监审基础知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成本监审卷宗考评规则(试行)的通知》(皖价本〔2009〕253号)规定,对全省16个市级物价局的成本监审卷宗进行考评。

二、参加人员:各市、有关县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1名及安徽省成本监审人才库成员。

三、培训和考评时间:参与成本监审卷宗考评的16个市物价局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9月27日上午报到,下午开展成本监审卷宗考评工作;其他人员9月27日下午报到。28日上午,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四、培训和考评地点:梅山饭店(合肥市梅山路125号)。

五、食宿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请于9月20日之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省成本局。

(二)参加成本监审卷宗考评的单位,请准备1份成本监审卷宗(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任意1份成本监审卷宗)参评。

联系人:李大伟;电话(传真):0551-2644964。

梅山饭店联系电话:0551-2291808。

安徽省物价局

2011年9月15日

附件:
有关县(市)物价局及人才库人员名单

一、有关县(市)物价局名单(26个)

肥西县、亳州市谯城区、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五河县、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凤阳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当涂县、芜湖县、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铜陵县、青阳县、东至县、太湖县、岳西县、歙县、休宁县、祁门县

二、人才库成员名单

芜湖市物价局陈雯、芜湖市物价局曹继嵘、蚌埠市物价局张大栓、安庆市物价局徐飞、滁州市物价局左平平、马鞍山市物价局孙洁、阜阳市物价局卢友梅、淮北市物价局张明、合肥市物价局施学进、宣城市物价局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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