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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琼建质函[2011]3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1]3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统一部署,我厅决定9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引导和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总体水平,全面建设质量兴省,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做实“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各地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这个主题,深入企业,深入工地,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知识。要加强“质量月”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消费者质量维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互动,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合力。

(三)企业为主、广泛动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主体作用,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意识。

(四)深入落实、及时总结。各地要明确“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和责任,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法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以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质量监管,促进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升。各地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戴凯,联系电话:65338733,传真:65308963)。

同时,为突出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范项目的模范带头作用,我厅将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三亚市鹿回头新佳高尔夫海景酒店公寓项目施工现场(三亚市鹿回头旅游开发区鹿岭路海景大道)举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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