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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后大运时期社会面火灾防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药监办[2011]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后大运时期社会面火灾防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药监办〔2011〕221号)


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后大运时期社会面火灾防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消安委[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员,杜绝松懈情绪,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有序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有效预防潜在的消防事故。

三、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自救能力,要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验收标准。

四、我局日常监管将把消防安全纳入监督范围,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五、2011年12月中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后大运时期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全市通报。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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