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曾文谦等20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颁发部门】 益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益政人[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曾文谦等20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益政人〔201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各级综治部门紧紧围绕“平安益阳”这个主题,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在全省市州排名中位列第一,并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州)”。从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曾文谦等9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给予杨铁松等11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附件:2009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记功奖励人员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记功奖励人员名单

一、二等功人员(9人)
曾文谦蔡光辉陈 民曹亦斌孙华刚
李国祥李建祥张凤年陈羽成
二、三等功人员(11人)
杨铁松陈伟军皮跃先李献丰彭 毅
陈建明穆正良温大华鲁放军陈 勇
吴长安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