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规定,将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职责转入本局。
2. 将市卫生局“职业卫生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本局。
(二)下放的职责
1.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规定,将“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权”下放给各区政府。
2. 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下放给区安监局。
(三)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6项管理权项。
2. 增加“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2. 加强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3. 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工作;配合、协助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或建议;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特种设备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培训、事故技术鉴定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由其他部门负责的除外)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综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核,以及职责范围内各类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认可、登记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规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各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安全培训和指导协调专业性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以及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我市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定本市安全生产法规草案和地方性规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分解落实工作和机关目标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示范、技术推广工作。
(三)监管一处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市领导和市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分析研究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组织、协调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综合监管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负责综合监管全市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协调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工作。
(四)监管二处
负责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指导拟定和监督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参与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事故工作;参与和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2名),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监管的职责分工。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职责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燃放安全由公安部门许可。
(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