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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湖北团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湖北团省委

【发文字号】 鄂教体艺[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湖北团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鄂教体艺[2010]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召开为契机,深入开展湖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推动高校体育工作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与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体类)普通高校组的各项比赛同时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共同主办,各承担竞赛任务的高等学校、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共同承办。大学生运动会的部分竞赛项目与省运会的竞赛项目合并举办。

二、本届大学生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武术、健美操、桥牌、定向越野、体育舞蹈、啦啦操、围棋、中国象棋17个项目的比赛。其中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桥牌、健美操、毽球、定向越野11个项目,根据《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总规程》的安排,列入湖北省第十三届(群体类)高等学校的比赛。

三、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的各项目比赛分别按排在今年4月至12月期间完成。凡是列入省运会的比赛项目必须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比赛。各项目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和承办院校共同实施。

四、各项目比赛任务的主赛场承办学校是:武汉铁路职业学院承办田径比赛,武汉工程大学承办游泳比赛,武汉理工大学承办篮球比赛,武汉大学承办排球比赛,武汉体育学院承办足球比赛,湖北经济学院承办乒乓球比赛,武汉大学承办羽毛球比赛,武汉体育学院承办网球比赛,中国地质大学承办毽球比赛,湖北荆楚理工学院承办武术比赛,华中师范大学承办健美操比赛,武汉工程大学承办桥牌比赛,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承办定向越野比赛,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承办体育舞蹈和啦啦操比赛,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承办围棋比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中国象棋比赛。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的分赛场承办学校,将根据竞赛规模确定另行确定。

五、本届运动会的竞赛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均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竞赛结束后,组委会将根据各校参赛项目的得分总和排列学校团体总分,授予前20名的学校“校长杯”竞赛荣誉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按参赛学校的比例确定。各单项比赛的体育道德风尚代表队、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评选,由各单项竞委会确定。

六、为了办好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组织工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将成立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职能部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承办竞赛任务的学校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各项目仲裁委员会主任、技术代表、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由省指派,其他仲裁和裁判员的选派由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在各高校选派。

七、具体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要以迎接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校园“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踊跃报名参加省大学生运动会。

(二)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广播电视、墙报板报的作用,广泛宣传省运会和大运会的意义,面向全体学生,共同营建“全员参与、科学健身、强健体魄”的群众体育氛围。各校要围绕省运会设置的竞赛项目,组织好冬季体育锻炼,做好运动队的冬训工作,提高运动竞技水平,力争在运动会上创造优异成绩。

(三)为了保证运动会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各承办竞赛任务的院校,要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筹备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竞赛场地、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其他赛点的组织联络等筹备工作。各校要积极支持竞赛承办学校和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的工作,在承担比赛任务、裁判员选派上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办赛任务。各主赛场承办院校应将筹备工作机构名单于赛前1个月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四)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要积极配合各赛点学校的工作。各分会秘书长是竞赛组织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研究学习《竞赛规程总则》、竞赛规则,组织做好裁判培训及选拔工作,尽快确定裁判员名单和主赛场学校以外的其他赛点学校。裁判长和赛点学校名单于2010年4月1日前报主办单位。

(五)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报名手续。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所有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应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交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名册》、《学生证》(复印件)、《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等资格审查材料。凡材料不齐全者不得进入竞赛编排程序。各项目报名日期为赛前50天,各项目具体比赛日期另行通知。

(五)本届运动会将成立竞赛纪律监督与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竞赛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参照教育部《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相关文件处理。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运动员的基本参赛条件和参赛组别条件报名参赛。其中甲组运动员可参加乙组比赛,乙组运动员不可参加甲、丙组比赛。

(六)各参赛院校和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在学校体育艺术竞赛活动中加强卫生防疫与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2004)18号]精神,制定运动会期间的食品卫生、住宿交通、竞赛场馆及比赛进行中突发安全事件防范的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医务监督,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在训练和参赛期间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各项竞赛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

附件一: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附件二:第十届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2010年1月15日

附件一:
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一 主办单位: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 承办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三 协办单位: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
四 运动会时间 地点
五 参加单位
湖北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 比赛分组及设项
比赛分本科院校组(甲组)、高水平运动员组(乙组)、高职(高专)院校组(丙组)
甲组(17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武术、健美操、桥牌、定向越野、体育舞蹈、围棋、中国象棋、啦啦操。
乙组(12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
丙组(17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武术、健美操、桥牌、定向越野、体育舞蹈、围棋、中国象棋、啦啦操。
七 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甲组
(1)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2公斤)、1000米)。
(2)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1公斤)、800米)。
2.乙组
(1)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300米障碍跑、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2公斤)、1000米)。
(2)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1公斤)、800米)。
3.丙组
(1)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2公斤)、1000米)。
(2)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1公斤)、800米)。
(二)游泳:
1.甲组:男女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2.乙组:男女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3.丙组:男女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男子甲、乙、丙组
女子甲、乙、丙组
(四)排球:男子甲、乙、丙组
女子甲、乙、丙组
(五)足球:男子甲、乙、丙组
(六)乒乓球:
1.甲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2.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3.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七)羽毛球
(一)团体:
1.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混合双打
2.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3.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混合双打
(八)网球:
1.甲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2.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3.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九)毽球
1.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双打、男女单打、男女混合双打、男女单踢
2.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双打、男女单打、男女混合双打
3.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双打、男女单打、男女混合双打
(十)武术
1.甲、丙组:
(1)初级教学套路组
拳 术:三路长拳、24式简化太极拳(任选一项目)
短器械:初级刀、初级剑、3 2式太极剑(任选一项目)
长器械:初级枪、初级棍(任选一项目)
(2)自选套路组
拳 术: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一项目)
短器械:刀术、剑术、太极剑(任选一项目)
长器械:枪术、棍术(任选一项目)
其它拳术:各种门类的拳术
其它器械:单、双软器械
对 练:每队限报男、女各1对
2.乙组:(自选套路组)
拳 术: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一项目)
短器械:刀术、剑术、太极剑(任选一项目)
长器械:枪术、棍术(任选一项目)
其它拳术:各种门类的拳术
其它器械:单、双软器械
对 练:每队限报男、女各1对
3.集体项目
(十一)健美操
甲、乙、丙组: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混合六人操、健美健身操(六人)
(十二)桥牌
甲、 丙组:公开组对式赛、女子组队式赛、公开组双人赛、女子双人赛
(十三)定向越野
甲、乙、丙组:标准距离赛(男8公里,女6公里)、男女个人赛、男子接力赛、女子接力赛、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十四)体育舞蹈
1.甲组系列
(1)a组:标准舞/拉丁舞(5支舞w、t、vw、q.f;s.r.c.p.j)
(2)b组:标准舞/拉丁舞(4支舞w、t、vw、q;s、r、c、j)
(3)c组:标准舞/拉丁舞(3支舞w、t、vw;r、c、j)
(4)d组: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w、t;r、c、)、(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5)e组: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6)f组:女子单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7)j组:女子双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2.乙组系列
(1)精英组:标准舞/拉丁舞(5支舞w、t、vw、q.f;s.r.c.p.j.)
(2)a组:标准舞/拉丁舞(5支舞w、t、vw、q.f;s.r.c.p.j.)
(3)b组:标准舞/拉丁舞(4支舞w、t、vw、q;s、r、c、j)
(4)c组:标准舞/拉丁舞(3支舞w、t、vw;r、c、j)
(5)d组: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w、t;r、c、)、(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6)e组: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7)f组:女子单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8)j组:女子双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3.丙组系列
(1)a组:标准舞/拉丁舞(3支舞w、t、vw;r、c、j.)
(2)b组:标准舞/拉丁舞(2支舞w、t;r、c、)、(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3)c组: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必须跳省高校新或老规定套路)
(4)f组:女子单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5)j组:女子双人标准舞/拉丁舞(1支舞w;r)
4.休闲舞(三步踩).
5.团体舞
(1)编排特定要求:参赛选手六--八对;音乐不少于三分钟,不超过四分三十秒;在竞赛规定的舞种中,任选三支(含)以上舞种进行成套动作的编排。
(2)校园青春集体舞:vw或c。
6.队列舞:人数、舞种不限;音乐不少于三分钟,不超过四分三十秒。
7.艺术表演群舞:人数、舞种不限;音乐不少于三分钟,不超过四分三十秒
(十五)围棋
团体赛和个人赛(不单设女子赛,根据比赛成绩决定参赛女选手名次)
(十六)中国象棋
团体赛和个人赛(不单设女子赛,根据比赛成绩决定参赛女选手名次)
(十七)啦啦操
1、甲、丙:规定动作白金级
2、乙组:规定动作白金级或钻石级(各级别报名队数超过6支以上,将分级别进行比赛,否则不分)
八 各项目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九 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加比赛者。
(二)本科院校组(甲组)
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大学生。
(三)高水平运动员组(乙组)
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在省教育厅注册的高水平运动学生。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大学生。
(四)高职(高专)院校组(丙组)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符合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的在籍在校大学生。
十 报名规定
(一)田径:
1、甲、丙组:每单位限报1队,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4人,男、女运动员共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6人)。
2、乙组:每单位限报1队,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4人,男、女运动员共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4人)。
3、各组别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其它单项,可兼报接力。
(二)游泳:
1、甲、乙、丙组:每单位限报1队,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2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7人)。
2、各组别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三)篮球:男子组、女子组
各单位甲、乙、丙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四)排球:男子组、女子组
甲、乙、丙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五)足球:男子组
甲、乙、丙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4人。每队确定的正式参赛队员为18名,且比赛期间不得替换。
(六)乒乓球:
甲、乙、丙组各单位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甲组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不得超过男、女各1人)。各单位男、女运动员除参加团体比赛外,可兼报其它单项比赛。每单位参加男、女双打比赛限报2对。
(七)羽毛球
甲、丙组可报男、女各二个队,乙组各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甲a组、甲b组每队至少报男、女各4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各组单项比赛,单打每队可报男、女各4名运动员,双打每队每项目可报3对选手。
(八)网球
甲、乙、丙组各单位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各单位男、女运动员除参加团体比赛外,可兼报其它单项比赛。每单位参加男、女双打比赛限报2对。
(九)毽球
可报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一队。各组别限报男子单打、女子单打运动员两名。各组别限报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各两对。男、女单踢限甲组参加,各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一名。
(十)武术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甲、乙初级组和自选组,男、女运动员分别报5名(男、女运动员各组共计l0名);丙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3项(不含对练)。
(十一)健美操
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共6人,每单位在每个比赛项目中各限报1队(人)
(十二)桥牌
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4至6人。
凡参加各项比赛必须是一所学校的学生组队,不得跨校组队。公开团体赛、女子团体赛、混合团体赛各校限报一队;双人赛各校各组限报两队。
(十三)定向越野
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其中,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参赛男、女运动员总人数不超过2人。
(十四)体育舞蹈
1、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2、参赛选手可以参加不同系列的舞种比赛,但不得跨组比赛,每对选手限报两项,团体舞除外。
(十五)围棋
团体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队员人数不限。
(十六)中国象棋
团体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队员人数不限。
(十七)啦啦操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队数不限。
十一 竞赛办法
(一)田径:
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3、如某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队(人)或3个单位,则取消该项目比赛,由编排记录组通知报名单位改报其它项目
4、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5、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二)游泳: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三)篮球:
1、各组别根据报名队数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按历年比赛的名次顺序确定种子队,然后抽签分成若干小组(根据报名队数),分别进行小组循环赛,按积分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最终名次。乙组根据报名队数,采用单循环,决出名次。
2、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四)排球:
1、甲组: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抽签决定分组与小组序号,抽签时间另行通知),按积分多少排列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根据参赛队的多少来确定分组数。
2、乙、丙组: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全部名次。
3、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得分总数)/y(失分总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若z值相等,按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若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弃权则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
4、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09-2012年《排球竞赛规则》。
(五)足球:
1、乙组采取单循环的比赛办法。甲、丙组根据报名队数决定比赛办法。报名队数在8队以下,则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报名队数在8队以上(含8队),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各组名次: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八名;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赛程,则由主办单位做出决定。
2、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的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4)第二阶段比赛,如果在90分钟比赛中出现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点球决定胜负。
3、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4、有关规定:
(1)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2)赛前确定的1 8名运动员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前30分钟,参赛队教练员必须填写上出场,不得再次上场。
(3)参加乙组比赛运动员必须穿皮质足球鞋,戴护腿板;参加甲组比赛运动员必须穿布面胶底鞋,着套袜。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守门员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
(4)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一张红牌停赛一场,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队员另有纪律处罚。运动员在第一阶段比赛中的红黄牌以及纪律委员会对运动员的停赛处罚在第二阶段比赛中仍然有效。
(5)比赛中,参赛队领队、教练员或工作人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自然停止比赛工作一场,除非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除外。
(6)运动员、教练员或运动队任何人员一经被裁判员罚令出场,不允许其在替补席、主席台、其它看台或继续滞留在体育场内,只能回到休息室。被处罚停赛或停止比赛工作者只能在看台就坐,不允许其坐在替补席或场内滞留。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事故由运动队负责。
(7)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弃权与处理:
(1)下列情况之一的运动队均属比赛弃权:
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主办单位的批准,未按时参加或未参加完赛程规定的比赛。
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
拒绝按主办单位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有未报名或冒名顶替、或正处于停赛期间、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2)弃权的处理:
一方运动队比赛弃权,判另一方以3:0获胜,如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双方运动队比赛弃权,双方运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
出现弃权的情况,主办单位有关部门向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依据事实做出进一步处理。
(六)乒乓球:
1、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前八名。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前八名。团体赛形式: 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比赛顺序是:a-x
b-y
c-z
a-y
b-x
2、比赛采用11分制。团体赛每场三局二胜,单项比赛每场五局三胜。
3、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4、比赛使用红双喜白色三星球。
(七)羽毛球:
1、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前八名;根据报名队数决定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和第二阶段淘汰赛的方法;循环赛顺序采用“1号位固定的逆时针轮转法”。
2、团体赛出场顺序为单、双、单。
3、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
4、团体赛运动员不得兼项。
5、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前八名。
6、比赛均采用21分制,三局二胜制。
7、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及最新规定。
8、由承办单位确定比赛用球。
(八)网球
1、男、女单打,双打比赛,采用一盘八局胜制(打到八比八时采用平局决胜制)老年男、女双打采用一盘六局胜制(打到六比六时采用平局决胜制)
2、小组循环赛制以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名次;如两人(对)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个以上的人(对)获胜次数相等,则按净胜局数的多少决定,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4、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九)毽球
各组别男、女团体赛均采用单循环制。各组别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制。男、女单踢比赛采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次数多少决定名次。
(十)武术
1、自选套路组不得兼报初级教学套路组。
2、各单项比赛运动员按抽签顺序上场。
3、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4、自选套路难度动作规定(限乙组)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
(2)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做规定要求。(五)集体项目:6人以上配音乐,时间1一6分钟。
5、本次比赛的服装、器械不作规定要求。
(十一)健美操
1、团体比赛:
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的预赛成绩之和排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则以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必须报满五个项目方可计算团体分)。
2、单项比赛:
在团体赛中获得多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队)参加新时期决赛。如第八名成绩相同,名次并列,进入决赛。以运动员在单项决赛中的成绩决定各单项的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国际健美操评分规则”执行。
3、健美操比赛的音乐各队自备,并将音乐录制到cd或磁带a面的开始部分,并标明运动员单位、姓名、项目、音乐时间。
4、体育院系录取同等名次。
(十二)桥牌
1、 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2、每对牌手需带约定卡一式3份,一份报到时交竞委会审核,另两份在比赛时带至赛桌。便于比赛中相互询问使用,也作为裁判判罚的依据。
3、禁止使用弱开叫等非常规叫牌体制及心理叫牌。
4、公开团体赛、女子团体赛采用瑞士移位赛制,共打五轮,每轮12副牌。第一轮以抽签确定比赛对手和台号,以后的四轮比赛,依成绩排出竞赛对手。混合团体赛根据报名队数确定采用循环制或者瑞士制比赛。
5、公开双人赛、女子双人赛、混合双人赛采用豪威尔制进行比赛。
6、比赛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最新《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十三)定向越野
1、运动员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决定,时间间隔2分钟。
2、赛前进行模拟赛
3、比赛执行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审定的《定向运动竞赛规则》
4、男、女接力赛每队三名运动员参加。
5、参赛运动员服装及鞋自备。
6、定向运动专用指北(南)针自备。
7、运动员胸前必须佩带大会提供的号码布。
8、运动员使用的指卡由大会提供。
(十四)体育舞蹈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最新《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
2、音乐由大会统--安排。团体舞、队列舞、艺术表演群舞音乐自备。
3、比赛将根据各项目参加人数情况决定竞赛程序。
(十五)围棋
1、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版《围棋竞赛规则》。
2、进行7轮积分编排赛,同时决出个人和团体及名次。
(十六)中国象棋
1、采用积分编排制(团体和个人名次一次决出)。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象棋规则》。
3、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十七)啦啦操
1、啦啦队比赛:6-30人(性别不限);
2、规定成套动作时间为1分40秒-2分钟,自选成套动作时间为2分15秒-2分钟30秒;
3、本次大赛啦啦队竞赛规则采用《大学生啦啦队规定动作评分规则》和《国际全明星啦啦队竞赛评分规则》
4、各组别参赛队出场顺序由组委会在赛前两周抽签决定,不进行现场抽签。
5、比赛场地14米×14米;
6、成套动作要求:以下内容在成套中必须出现每缺一类减5分:
(1)成套动作要求在开头和结束各加入4×8拍自编动作;
(2)全套动作至少完成5次以上的队行变换;
(3)成套中必须出现一组4×8拍口号,口号不得录制在音乐中,喊口号时音乐可以为静音,也可以有音乐伴奏;口号中可以运用道具(花球、标语板、旗子、喇叭)、各种舞蹈元素以及托举、翻腾、抛接、金字塔等;口号必须体现出本队的团队文化精神;
(4)成套中必须出现2×8拍对比组合动作;
(5)成套中必须出现一组跳跃动作(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跳跃),要求全部队员参与完成,可同时或依次;
(6)成套中必须出现2次集体造型。(舞蹈造型或力所能及的托举、金字塔。)
(7)自选成套必须出现4×8拍手臂组合和6×8拍个性舞蹈。
7、服装要求:要求整齐、绚丽、充分体现运动员的完美体形;
8、规定成套音乐要求:各级别规定套路比赛的音乐必须自选,不得用原规定音乐。比赛音乐选用要求节奏强劲、韵律明快、充满激情,比赛音乐录制成空白cd的开头,署名单位。比赛报名时交大会统一播放。(请各队准备一张训练碟和一张比赛碟,便于备用。)
注:成套动作中出现的难度动作只作为编排进行评分,不予以加分。
十二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
1、单项:甲、乙、丙组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接力、全能双倍计分。破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纪录者加9分(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若某项目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录取名次时,则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
2、团体: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男子丙组、女子丙组和甲组、乙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如遇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游泳:
1、单项:甲、乙、丙组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接力双倍计分。
2、团体: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分别录取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男子丙组、女子丙组和甲组、乙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篮球、排球、足球、
各组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四)乒乓球、羽毛球
各组各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五)网球
各组各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六)毽球
各组各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
(七)武术
1、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2、集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八)健美操
1、团体比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团体名次的排定方法: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预赛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则以单项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2、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以运动员在单项决赛中的成绩决定各单项的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按“2009-2012版国际健美操规则”规定执行。
(九)桥牌
1、公开团体赛、女子团体赛、混合团体赛取前8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2、双人赛取前8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3、本次比赛还设“优秀组织奖”二名。
(十)定向越野
1、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个人;男、女接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2、男、女团体成绩的计算,按各队取得有效成绩前三名运动的时间之和计算,总时间少名次列前,有效成绩不足三人的参赛队不计该项团体成绩,名次并列时,以个人成绩优者列前。
(十一)体育舞蹈
1、各组别、各舞种,以及团体舞、队列舞、艺术表演群舞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2、比赛将评出“优秀教师奖”、“优秀裁判奖”若干名。
3、团体舞将评出“优秀编排奖”两名。
4、比赛将评出“优秀组织奖”两名。
(十二)围棋
1、男女个人各录取前八名(专业段位选手成绩按同名次录取),依次比较积分、对手分,颁发获奖证书。
2、团体:录取前八名,以该队成绩最好3人的积分相加计算,数大列前,若相同则比较最好名次,若仍无法区分,抽签决定。
3、个人将根据比赛成绩颁发相应的围棋业余段、级位证书。
4、本次比赛还设“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若干名。
(十三)中国象棋
各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
(十四)啦啦操
1、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2、比赛将评出“优秀教师奖”、“优秀裁判奖”若干名。
十三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办法
各项比赛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四 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参赛学校要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本届运动会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运动会期间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三)本届运动会由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组成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工作。
(四)各单位于赛前50天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送《参赛报名表》、《湖北省大学生资格审查表》、《学生高考录取名册》、学生证的复印件。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凡对本届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交纳人民币20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胜诉,退还其交纳的申诉费。“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决定、处罚是最终决定。
(六)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一律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全部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五 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办法
各参赛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组别各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纸质及电子报名表报送承办单位,逾期(以寄出邮戳为准)不予受理。
(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六 各项目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七 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十八 其它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关于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
为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队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
2.代表队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代表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是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比赛期间对违纪行为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在运动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 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省教育厅。

2009年11月15日

附件二:
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
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学校(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生证号

 

所在院系、专业

 

运动

等级

 

 

身高

 

体重kg

 

参赛组别

 

 

身体素质、体育能力及平时体育锻炼情况

 

体检医院(机构)明确意见(身体是否健康,是否同意参加比赛)

 

体检医院负责人签名: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是否同意参加比赛)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 学生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体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是否同意参加比赛)

 

 

 

 

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人: 体育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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