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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公安机关命案侦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宿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发[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公安机关命案侦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宿政发〔2010〕8号 2010年1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保平安、保稳定的职能作用,奋力攻坚克难,侦破命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侦破了一批省厅挂牌督办的杀人积案,现行命案破案率和在册命案逃犯抓获数均位居全省第一,全面实现了命案发案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两降一升”奋斗目标,为建设平安宿迁、和谐宿迁,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在命案侦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泗洪县公安局等2个先进单位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民警贺晓峰等5位先进个人记二等功,给予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等5个先进单位和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霞等10个先进个人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勤奋工作,再创佳绩。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向他们学习,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宿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全市公安机关命案侦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

泗洪县公安局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二、集体三等功:

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dna实验室

沭阳县公安局“2009.1.12”抢劫杀人专案组

宿豫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

三、个人二等功:

贺晓峰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民警

徐同凯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武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任玉春 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民警

翁丽凯 泗洪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四、个人三等功:

李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穆建波 沭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七中队副队长

赵小波 沭阳县公安局重案中队民警

唐凯泗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吉波宿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副指导员

刘尚前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负责人

张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

吴卫兵 市公安局湖滨新城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王飙宿豫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卢峰泗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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