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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铁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10]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铁政发[2010]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实现“教育年”活动四年总体工作目标,根据《铁岭市开展“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铁政发〔2007〕1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强化政府优先发展教育职责,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实现社会关切度、政府投入力度、校园面貌、教师素质和学生身心素质及就业理念等五个新变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坚持工作连续性、创新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实施“十大工程” 主要工作任务

(一)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铁岭市高级中学新校区、新城区实验中学、铁岭县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建设力度,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加快银冈学院体育馆和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及附属医院建设步伐;完成铁岭装备制造学校二期工程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基本建成涵盖从幼儿园到高校各层次体系完备的新区教育园区。

(二)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工程。一是加强银冈学院汉语言文学等6个本科专业、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护理等6个高职专业和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等8个高职专业的设置论证工作,重点建设一批体现铁岭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的优势特色学科及品牌专业。二是提升高校教师学历,注重培养专业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通过招聘、对接培养以及聘请省内外名师兼职等方式,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及学术和科研水平,逐步实现科研兴校的目标。三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扎实推进高校、普通高中与美国尔班纳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做好美国班尼迪克大学mba班铁岭电大教学区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培养百名工商管理硕士。

(三)校舍安全工程。根据《铁岭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铁政办发〔2009〕44号)要求,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维修、加固、改造和重建,完成校舍安全工作任务。计划建设12所标准化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争取补助资金2400万元,自筹建设资金1200万元;改造d级危房面积2万平方米,争取补助资金1300万元,自筹建设资金700万元。

(四)滚动推进“两类新三片”“普九”达标工程。全面落实《铁岭市滚动推进“两类新三片”“普九”工作实施方案》(铁政办发〔2009〕20号),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一票否决项目的完善和建设工作的指导,使昌图县、西丰县和清河区等进入“提高水平”“普九”的县(市)区5个一票否决项目如期达标,使铁岭县、开原市、调兵山市、银州区和铁岭经济开发区进入“双高水平”“普九”的县(市)区8个一票否决项目基本达标,确保“两类新三片”“普九”规划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

(五)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工程。一是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完成“双高水平”“普九”阶段的交流指标;深入实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选派城镇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积极组织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培训、挂职锻炼。通过交流、支教、上挂等多种形式使城乡间互派干部教师达到1000人。三是合理配置资源、安排资金,促进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深入推进“春晓工程”, 建立农村小学的质量监测制度,对“示范村小”和“无薄弱村小乡镇”进行复评;积极开展城镇中小学与农村中小学的“手拉手,结对子”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使“新老三室”建设达到新一轮“普九”验收标准,使市直初中达到“双高”水平;建立普通高中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评选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推动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促进民族教育特色发展,强化特殊教育职业培训;改建、扩建农村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8所,深入实施学前教育“115工程”,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安装教室多媒体系统,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各县(市)区要按照三种模式标准落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维修及运行专项经费。四是强化督导评估,稳步推进22所创建省级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达标工作,力争通过省政府验收。

(六)职业教育发展工程。一是培育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办好一批包括县级职教中心在内的具有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二是结合铁岭人才需求,凸显专业设置的区域性和规模性,再争创1个省级品牌专业;发挥优质民办教育的辐射作用,扩大铁岭外事学校品牌专业的影响,做大做强铁岭装备制造学校的焊接、汽车和电子专业。三是中职招生继续突破万人,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定向招生、订单教育达95%以上;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数量普职比例大体相当;提高中职预备班办学质量;确保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四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培训达70人;农民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再就业等短期培训达万人;开展农民培训达30 万人次;举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专业技能竞赛。五是市、县两级政府确保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设立职教专项资金、专业建设资金各100万元,并按省配套要求相应增加;设立中高职招生奖励专项资金、就业引导资金各50万元;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资金3000万元。

(七)和谐校园建设工程。一是市、县两级政府和民办学校要依法落实学校安全经费;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学校的食品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灾安全。二是健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取缔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歌厅、饮食摊床等场所;深入开展“警务进校园”和“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使警务覆盖率和创建率达到100%。三是建立和完善师生体质健康监测检查机制,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常见病和甲流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四是深化校园绿化工作,村小以上学校绿化率达到100%;创建市级校园环境艺术化先进学校(幼儿园)25-30所;稳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全力提升学校的艺术品位和环境育人功能。

(八)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一是深入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举办教师基本功竞赛活动,继续实施“清泉源头”读书计划,大力宣传师德建设典型事迹,以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现代教育技术、教研科研、语言文字等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二是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校校公开课、天天公开课、人人公开课”活动,建立校长、教师区域间、校际间听评课的沟通机制。三是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学校的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并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学校多媒体课件大赛。四是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继续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五是评选教育教学专家20名、名师40名、名校长20名、名学校15所;认真组织实施238个市级、30个省级和2个国家级科研课题论证工作。六是强化教师进修院校职能,及时足额拨付教师进修院校人均公用经费,充分发挥其师干训基地和教科研中心等重要作用;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学校公用经费的5%要用于教师培训。

(九)素质教育提升工程。推广开原市民主小学和调兵山市第一中学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成果和经验,加强德育,改善智育,重视体育,提升美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一是构建德育为先的育人体系,健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增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及社会实践的联系;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全必修课程并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二是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深入实施体育与艺术“2+1”工程,使普及率达到30-50%;进一步加强体育卫生器材配备建设力度;举办科技节和开展“歌满校园”活动,提升广大师生的科学和艺术素养。

(十)捐资助教、扶困保学工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捐资助教活动月实施方案,采取“一帮一”结对帮扶等方式,为教育发展募集款物。二是争取资金11200万元,做好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工作;积极争取省及中央补助资金,做好中职学生的生活补助实名制发放工作;争取资金600万元,继续做好对农村困难家庭住宿生、高中“宏志生”和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畅通高校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四、保障措施

(一)以人为本,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贯彻实施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和《宪法》、《预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深入人心,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依法治教工作体系,为“教育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教育年”活动的责任主体,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教育年”活动经费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长20%,定期召集本地区“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研究解决“教育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实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教育年”活动:教育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的组织、监督、反馈和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规划部门要做好教育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各类专项资金并做好监督和管理;综治、公安、建委、环保、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城市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林业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绿化工作;市直机关工委、经委、招商等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捐资助教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担负的“教育年”工作目标量化,落实好工作任务、标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加强考核,奖惩并举。把“教育年”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党政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一把手”为本地区开展“教育年”活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当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教育年”活动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支持“教育年”活动,使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各新闻媒体要对“教育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铁岭日报、铁岭电视台、铁岭电台要继续开设专栏,报道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多角度、多侧面宣传先进个人或单位的先进事迹,并对“教育年”活动实施情况予以监督。

2010年是“教育年”活动的收官之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教育年”活动取得的成果以及典型经验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和总结表彰会,并把“教育年”活动的实践经验提升到新的理论层次,进一步从广度、高度和深度上推动铁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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