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268号)精神,确保全市人民欢度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节日期间庆典活动多、出行人员多、恶劣气候多、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防止松懈和麻痹情绪,确保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到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于近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以及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落实”,并加强监控;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成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一通三防”,严格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要继续加强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的安全监管,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设备、临时建筑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控,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坍塌”工作,杜绝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公安、安监、质检、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对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防范冰雪寒冷天气翻车、撞车、追尾和酒后驾车等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限、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力度,加大对司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力度,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加大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旅游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特别是对车、船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游艺设施设备要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六)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以防范火灾、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严格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娱乐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车辆、码头、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医院、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商场、集贸市场以及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严防火灾事故。质监部门要突出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以及锅炉、大型压力容器、各类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严防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三、严把生产安全关口,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故和事件
根据《黄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安全专项预案的要求,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要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的应急预案,立足超前防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普及群众性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五、落实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坚守岗位。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有关负责同志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对带班领导擅离岗位,值班人员脱岗,通信联络不畅,事故或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导致延误应急处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