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农机监〔2010〕1号)
各市、州农机局:
2010年春节即将到来,“两会”也即将召开。为了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春节期间,农村人员出行增加,农资等货运任务繁重,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等现象增多,加之寒潮大风和雨雪天气的影响,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要针对冬、春季农机化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要继续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集市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存在严重隐患的农业机械上路行驶和投入作业,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维护农村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客、酒后驾驶、人货混装、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期参加检审、报废机车及非法拼装机车上道路行驶或从事田间作业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农机牌证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牌证核发工作。要严格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户目录规范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得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违规发牌发证。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督查,及时纠正不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要规范驾驶人员考试工作,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格执行“谁检验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防止检验、考试走过场,办人情证。
四、严格安全检验,提高机车技术状态
开展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良好安全技术状态的有效措施。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力度,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率。要积极争取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履行好《条例》规定的有关免费检验等服务职能,推动落实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通知农机所有者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杜绝因安全技术状态不合格而酿成的农机事故;要将过期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车型号、号牌等信息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查处不按时参加年度检验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手册和宣传墙报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条例》,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夯实基础。要将《条例》宣传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以《条例》的宣传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机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合作社和服务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带动和影响其他机手增强安全意识。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农机安全知识讲座等,宣传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农机安全村、农机安全联组和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六、加强农机安全信息交流工作,提高农机突发事故应急能力
春节、“两会”期间,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公布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要确保值班电话、农机事故和突发事件报警电话、计算机办公网络和传真机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认真做好拖拉机安全隐患信息通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将农机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市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处)在2010年2月8日前将春节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