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皖价商函[2011]201号) 蚌埠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蚌价管[2011]73号)悉。现批复如下: 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mw非晶硅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1.15元/千瓦时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