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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函[2011]2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皖价商函[2011]201号)


蚌埠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蚌价管[2011]73号)悉。现批复如下:

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mw非晶硅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1.15元/千瓦时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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