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工作的通知
(沪水产办[2010]06号)
各区(县)农委,市渔政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上海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渔[2009]140号)文件要求,我办制订了《上海市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工作方案》
2、区(县)地产水产品囤塘量和销售动向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渔[2009]140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本市《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水产品生产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质量可靠,确保全年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渔农民持续增收。
三、工作措施
1、及时掌握本辖区水产品生产情况
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要采取有效措施适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生产情况和水产品供给情况(附件2)。对可能出现的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通知养殖渔民,加固塘埂,及时捕获,防止养殖水产品逃逸或死亡,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光明集团。
2、排查各种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要根据生产环节切实查找各种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并对广大水产养殖户进行水产品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渔政部门、光明集团
3、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的通知》(沪水产办[2010]01号)的要求,做好本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特别是2010年1-2月份的检测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消费安全。
责任部门:渔政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光明集团。
协助部门: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4、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水产品养殖病害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病害预警信息,最大可能减少病害损失。要加强规范用药的技术指导,加强病害防控,防止病害暴发和蔓延。
责任部门: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光明集团。
5、增加责任意识,妥善应付突发事件
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全市各级渔业部门要指定专人对重点媒体、重点网站进行信息阅览,掌握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一旦发现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报道,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我办报告,并跟踪信息动向,迅速核实情况;我办将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正面宣传,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光明集团
6、加强渔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要组织科研和推广人员密切关注当前水产品生产情况,根据水产品越冬防寒等季节性特点,及时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服务;要按照水产品越冬期间在水温调控、投饵、防病等方面的特定要求,开展及时有效、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活动。
责任部门: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光明集团。
四、其他事项
请各责任部门根据业务条线分工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情况于2月8日前报我办。
联系人:陈锦辉
电 话:021-23113039 邮箱:sturgeon3131@sohu.com
附件2:
区(县)地产水产品囤塘量和销售动向表
2010年 月 日
区(县) | 囤塘量(吨) | 拟销售量(吨) | |||
鱼 | 虾 | 蟹 | 上海 | 其他 | |
崇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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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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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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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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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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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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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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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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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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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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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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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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