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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营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营口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畜牧兽医局,保留营口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副处级建制,由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畜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负责全市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八)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区畜牧兽医及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畜牧兽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综合开发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及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畜牧产业科(种畜禽管理科)
贯彻国家及省关于畜牧生产和畜产品加工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畜牧兽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规划,拟订畜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化经营;负责对省、市生产报表统计及信息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草原法律法规,拟定草原发展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动物防疫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有监测、预警预报及综合防治工作;拟定动物传染病和兽医公共卫生防治规划及措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培训和重大动物疫情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动物检疫监督与兽医医政科
贯彻国家关于动物卫生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动物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动物卫生派出机构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组织实施动物卫生技术示范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五)畜产品安全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饲料、兽药、无公害畜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和实施饲料、兽药行业和无公害畜产品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派驻纪检组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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