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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专业市场名称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专业市场名称的批复
(沪农委[2010]3号)


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

你所《关于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专业市场名称的请示》(沪农产交[2009]001号)收悉。根据沪府办秘(2009)006497号文的精神,原则同意奉贤区、金山区专业市场名称分别定名为上海农业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农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请你所会同奉贤区、金山区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此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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