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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新教外办[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新教外办〔2010〕1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秘出[2009]301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优先资助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同时为培养一批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及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骨干,满足国家中长期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将优化选派结构,进一步扩大研究生及博士后研究选派规模。

2010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将继续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为培养一批掌握国际前沿知识、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国际运行规则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搭建一流的学习平台,为实现“人才强区”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培养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做出贡献。2010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以及其他项目等。为确保今年教育系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选拔简章》,附件1),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中的各项要求,如选派类别、选派学科、申请条件、申请办法等必须按照《选拔简章》精神执行。请各人才培养派出单位认真研读,本着“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申报和派出培养的质量。申请者应具备的外语水平具体要求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相关情况的说明》(附件3)。申请具体项目的,还应符合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项目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有百余个出国留学项目,详情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上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通过我厅受理的申报项目,请查阅《2010年通过受理机构申请国家留学项目一览表》(附件5)。其中,有关《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其子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等,我厅将另行发文通知。其它项目根据《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

为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使国际公派留学的选派更具有针对性,自治区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将大力支持重点学科领域、急需学科领域、优势学科领域、特殊行业领域;重点培养高层次学术团队,教学、科研、管理项目团组;重点支持人才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后备力量建设。

各派出单位要鼓励申请人根据《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中不同的国家项目、政府间合作项目,有针对性地申报具体培养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查阅2010年《选拔简章》,确定是否有申请资格;

(二)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确定拟申请项目;

(三)网上下载申请表格(附件5),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地区"、"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等内容;

(四)申请人员根据《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

(五)所有上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申请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负责填写(必须用电子版填写)、盖章,不得由申报本人填写。申请人的材料由派出单位检查填报完整、材料齐全后统一上报我厅外事处(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同时整理上报申请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版。

四、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以受理。

五、受理地点

2010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办公室设在我厅外事处。

联 系 人:赵淑丽

联系电话:0991-7606017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新办公楼611室

六、其它事宜

由于国家公派申报项目较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项目的宣传、指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尤其是要注意把握好项目有关政策和申报程序。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外事处负责,人事(师资)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学位建设等需要,通过校园网、专题网页、张贴通知、召开介绍会等多种形式,积极鼓励教师申报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附件:1.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4.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略)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6.2010年通过受理机构申请国家留学项目一览表(略)

 7.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200余个项目(略)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0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4、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等)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10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5、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6、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10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10年7月份公布。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一、重点领域
1、能源
2、水和矿产资源
3、环境
4、农业
5、制造业
6、交通运输业
7、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8、人口与健康
9、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10、公共安全
11、国防
二、重大专项(共16项)
三、前沿技术
1、生物技术
2、信息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先进能源技术
6、海洋技术
7、激光技术
8、空天技术
四、基础研究
1、学科发展
2、科学前沿问题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4、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五、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

附件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三、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录取人员外语培训的说明
1、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3、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附件5: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非学生类)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照片

申请留学身份:

申请国别/地区:

申报项目名称:

可利用合作项目:

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a 基本信息

姓名(中文):

 

姓名(拼音)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民族:

 

婚姻状况:

 

最高学历:

 

最后毕业学校:

最后毕业时所学专业:

已获得最高学历:

获得最高学历时间:

获最高学历方式:

现工作单位:

单位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从事学科专业:

所在部门: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工作单位地址:

所在省:

 

工作单位邮编:

工作单位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家庭通讯邮编:

家庭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b 留学情况

留学专业名称:

具体研究方向: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计划留学单位:

计划留学日期:

申请留学期限:

申请资助期限:

如申报国别/地区未被录取,是否同意安排到其他相同语种国家: 是 否

申报国别/地区2:

如申报国别/地区未被录取,是否同意安排到其他相同语种国家: 是 否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是  否

最后一次出国日期:

最后一次资助回国日期:

c 外语水平

一外语种:

一外程度: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分项成绩: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分项成绩:

二外语种:

二外语种: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分项成绩: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分项成绩:

若外语水平未达到<简章>规定的合格标准,是否同意参加口试或培训:

同意 不同意

意向培训地点:

意向口试地点:

d 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

时间

学校/单位名称

主修专业/内容

学习方式

所获学位/证书

 

 

 

 

 

 

 

 

 

 

 

 

 

 

 

 

 

 

 

 

 

 

 

 

 

e 境外学习/工作经历

时间

学习、工作所在地区、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在外身份

专业

使用语言

 

 

 

 

 

 

 

 

 

 

 

 

 

 

 

 

 

 

 

 

 

 

 

 

 

 

 

 

 

 

g 主要学术成果

1 著作/论文

题目

发表时间

刊物名称

卷/期/页

收录情况

主要合作者

排名

 

 

 

 

 

 

 

 

 

 

 

 

 

 

 

 

 

 

 

 

 

 

 

 

 

 

 

 

 

 

 

 

 

 

 

 

 

 

 

 

 

 

2 专利

名称

批准时间

 

专利号

批准号

排名

 

 

 

 

 

 

 

 

 

 

 

 

 

 

 

 

 

 

 

 

 

 

 

 

 

 

 

 

 

 

 

 

 

 

 

 

 

 

 

 

 

 

 

3 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

名称

时间

项目编号

批准立项部门

排名及职责

 

 

 

 

 

 

 

 

 

 

 

 

 

 

 

 

 

 

 

 

 

 

 

 

 

 

 

 

 

 

 

 

 

 

 

4 获奖情况

名称

时间

等级

受奖部门

 

 

 

 

 

 

 

 

 

 

 

 

 

 

 

 

 

 

 

 

h 研修计划(请慎重填写)

 

 

 

 

 

 

 

 

 

 

 

申请人保证

上述各项中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无误.如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本人保证遵守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填表说明:根据自身情况从各项选项中选择即可。1、申请留学身份:进修生、本科生、硕士插班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2、申报项目名称: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3、可利用合作项目:请参考附件6中的“项目一览表”。4、留学专业名称:请填写国内一级学科名称。5、具体研究方向:具体填写即可。6、一外、二外程度通过考试成绩达到外方要求、通过其他方式达到外方要求、未达标。

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留学国家、留学身份这三者之间有联动关系,即某个项目必须派到英国,身份也必须为博士研究生。所以请申请者填写前务必熟悉所选择项目的项目简章。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非学生类)

单位名称: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申请人学号:  (由各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编写)

被推荐人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行政职务:  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  

1 申请表格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如有不属实之处请予说明:

 

 

 

 

 

2 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近5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

 

 

 

 

 

 

3 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  优先推荐 一般推荐 暂不推荐

单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中央各部委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亦请在本栏写出):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1 本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大学、司局级行政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在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观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拦中提出复核意见。2、各单位在《选拔简章》或有关项目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本表按《简章》规定的原、复件份数,统一寄(送)到指定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若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位应事先将单位推荐意见封存由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拆封、审核后放入申请材料。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3、如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核实有关情况。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照片

申请留学身份:

申请国别/地区:

申报项目名称:

可利用合作项目:

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a 基本信息

姓名(中文):

 

姓名(拼音)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民族:

 

婚姻状况:

 

最高学历:

 

最后毕业学校:

最后毕业时所学专业:

已获得最高学历:

获得最高学历时间:

获最高学历方式:

现工作单位:

单位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从事学科专业:

所在部门: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工作单位地址:

所在省:

 

工作单位邮编:

工作单位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家庭通讯邮编:

家庭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b 留学情况

留学专业名称:

具体研究方向: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计划留学单位:

计划留学日期:

申请留学期限:

申请资助期限:

如申报国别/地区未被录取,是否同意安排到其他相同语种国家: 是 否

申报国别/地区2:

如申报国别/地区未被录取,是否同意安排到其他相同语种国家: 是 否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是  否

最后一次出国日期:

最后一次资助回国日期:

c 外语水平

一外语种:

一外程度: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分项成绩: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分项成绩:

二外语种:

二外语种: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分项成绩: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分项成绩:

若外语水平未达到<简章>规定的合格标准,是否同意参加口试或培训:

同意 不同意

意向培训地点:

意向口试地点:

d 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

时间

学校/单位名称

主修专业/内容

学习方式

所获学位/证书

 

 

 

 

 

 

 

 

 

 

 

 

 

 

 

 

 

 

 

 

 

 

 

 

 

e 境外学习/工作经历

时间

学习、工作所在地区、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在外身份

专业

使用语言

 

 

 

 

 

 

 

 

 

 

 

 

 

 

 

 

 

 

 

 

 

 

 

 

 

 

 

 

 

 

g 主要学术成果

1 著作/论文

题目

发表时间

刊物名称

卷/期/页

收录情况

主要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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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利

名称

批准时间

 

专利号

批准号

排名

 

 

 

 

 

 

 

 

 

 

 

 

 

 

 

 

 

 

 

 

 

 

 

 

 

 

 

 

 

 

 

 

 

 

 

 

 

 

 

 

 

 

 

3 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

名称

时间

项目编号

批准立项部门

排名及职责

 

 

 

 

 

 

 

 

 

 

 

 

 

 

 

 

 

 

 

 

 

 

 

 

 

 

 

 

 

 

 

 

 

 

 

4 获奖情况

名称

时间

等级

受奖部门

 

 

 

 

 

 

 

 

 

 

 

 

 

 

 

 

 

 

 

 

h 研修计划(请慎重填写)

 

 

 

 

 

 

 

 

 

 

 

 

 

 

 

 

 

 

 

 

 

 

i 国外导师信息

导师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

 

 

 

国内或国际知名组织中任职情况

 

个人网页:

导师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工作经历、主要研究领域、近5年出版的著作以发表的重要论文、主持的重点研究科研项目及所获重要学术成果、奖励)

 

 

 

 

 

 

 

 

 

 

申请人保证

上述各项中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无误.如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本人保证遵守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填表说明:根据自身情况从各项选项中选择即可。1、申请留学身份:进修生、本科生、硕士插班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2、申报项目名称: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3、可利用合作项目:请参考附件6中的“项目一览表”。4、留学专业名称:请填写国内一级学科名称。5、具体研究方向:具体填写即可。6、一外、二外程度通过考试成绩达到外方要求、通过其他方式达到外方要求、未达标。

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留学国家、留学身份这三者之间有联动关系,即某个项目必须派到英国,身份也必须为博士研究生。所以请申请者填写前务必熟悉所选择项目的项目简章。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学生类)

单位名称: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申请人学号:  (由各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编写)

被推荐人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行政职务:  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  

1 申请表格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如有不属实之处请予说明:

 

 

 

2 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近5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中央各部、委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亦请在本栏写出):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1 本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大学、司局级行政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在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观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拦中提出复核意见。2、各单位在《选拔简章》或有关项目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本表按《简章》规定的原、复件份数,统一寄(送)到指定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若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位应事先将单位推荐意见封存由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拆封、审核后放入申请材料。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3、如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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