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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职能,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关于全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64号)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2010-2011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0年至2011年,全市共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办事处)、1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通过示范典型建设,在全市广大农村营造良好的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氛围。
通过两年的努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工作全面规范,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0%以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农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农机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明显下降,农机事故率控制在1.5‰以下,逐步构建起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宣传教育、执法监控“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督管理。
二、示范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落实活动经费,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农机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监理工作到位。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的要求,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场所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业机械检测、驾驶人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达到30%以上。
2. 乡(镇)政府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每个村有1名村干部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等,定期发放宣传材料。
5.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两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地点,设置农机安全宣传栏,发布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性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习教育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创建标准。
1.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成员农机安全意识强。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创建目标和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按照巩固、提高、完善的要求,对已建“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开展“回头看”,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创建平安畅通县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此,创建活动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平安畅通县创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化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和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片组、农机协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突出“五进”(进田头、进学校、进农户、进集市、进社区)和“六个一”(在每个乡、镇、办事处组织一次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机手送一封农机安全倡议书,给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农机安全警示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安全知识手册, 给每个学校或村组织一次农机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农机驾驶人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 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农业(农机)、安监、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宣传和引导作用,村级组织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落实完善“队站联勤”工作机制,组成联合执法专班,深入乡村道路,加强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严格监管和依法整治。严厉查处农村道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 严格创建标准,加强督办,务求实效。“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要在“创”字上下功夫,在“建”字上抓落实,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落实必要的创建经费。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办法筹措创建资金,即财政部门拨款三分之一、农业(农机)部门筹措三分之一、农机手自筹三分之一。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工作专班要定期不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按创建标准进行检查、考核验收,不搞形式主义,不降低标准。各地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每半年向上一级农业、安监部门报送本地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成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每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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