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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春运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业务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春运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省厅决定,从1月15日起至2月27日,在全省开展交通运输春运安全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春运的组织工作。重点是:春运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和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制定、运力和场站(码头泊位)等安排及落实情况、春运服务和秩序情况、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情况、农民工平安返乡工作情况、春运应急运力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落实情况、湖北春运“迎新创优”竞赛活动推动情况等。
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及分级督办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对运输涉爆、涉毒和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
4、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对危险品的查堵落实情况,“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基层运管机构“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及对超员、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现象的监管、打击落实情况。
5、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客渡船、旅游船、滚装船、危险品船、库区客运船舶和主要航道和港站码头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航道施工监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6、公路和桥梁、隧道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交通重点工程在建施工项目、办公场所等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安保情况;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桥梁、隧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情况。
7、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反恐措施落实及维稳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二、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林志慧
参加人员: 厅运输处、安监处、法规处、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港航局、省高管局、记者站
督查地区及项目:综合督查
第二组 组长:徐佑林
参加人员:厅综交处、厅规划室
督查地区及项目:黄石市、鄂州市、武黄管理处
第三组 组长:徐健
参加人员:厅建设处、厅办公室
督查地区及项目:宜昌市、宜巴高速公路
第四组 组长:马立军
参加人员:厅计划处、法规处
督查地区及项目:武汉市、林区
第五组 组长:张云
参加人员:厅财务处、综交处
督察地区及项目:仙桃市、潜江市、引江济汉通航工程
第六组 组长:谢强
参加人员:省高管局、厅计划处
督查地区及项目:恩施州、鄂西管理处
第七组 组长:田文彪
参加人员:厅安监处、运输处
督查地区及项目:黄冈市、黄黄管理处、九江二桥引桥工程
第八组 组长:张月斌
参加人员:厅监察室、机关党办
督查地区及项目:京珠管理处
第九组 组长:程武
参加人员:厅建设处、厅质监局
督查地区及项目:荆门市、天门市、汉江航道整治工程
第十组 组长:姜友生
参加人员:厅重点办、厅质监局
督查地区及项目:咸宁市、杭瑞高速公路
第十一组 组长:高玉玲
参加人员:厅运输处、工会
督查地区及项目:随州市、随岳管理处、大随高速公路
第十二组 组长:魏公民
参加人员:厅科教处、财务处
督查地区及项目:孝感市、汉十管理处
第十三组 组长:范建海
参加人员:省公路局、厅质监局
督查地区及项目:十堰市、谷竹、十房、十白、郧十高速
第十四组 组长:石先平
参加人员:省运管局、厅安监处
督查地区及项目:荆州市
第十五组 组长:朱晓光
参加人员:省港航局、厅人劳处
督查地区及项目:襄樊市、崔家营管理处
三、督查工作具体要求:
1、督查时间从1月15日至2月27日。各督查组可根据各自工作情况自行安排督查出发时间。督查工作报告(电子版)于3月5日前报厅安监处。
2、各督查组的前面单位为组织单位,负责各组的检查安排。请厅直各业务局和厅机关各处室统筹安排好参加督查的人员,并将名单提前告知各相关督查组。
3、各督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4、督查期间,各督查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确保交通安全。

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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